1、 A.0拟案部门: 行政部制 订: 行政部 审 核: 龙小林 核 准: 廖 胜 发行日期:2009年 12月17日版 本/次:A.0主题:公司人员加班管理规定页 次: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有序性,制定如下规范。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定义:无。工作内容:第一条、加班需要。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第二条、加班前提。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第三条、加班申报1、公司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或者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经部门直属主管与部门经理和行政部主管审核确认后,交行政部存档备案。部门全体加班的,由部门主管/经理
2、填写加班申报表,然后交上一级领导审核确认。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行政部主管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行政部请该员工负责人确认。3、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可记录在案,次日交行政部存档。4、在每月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加班兑休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行政部沟通)。公司行政主管根据预存的加班申报表进行核对。第四条、换休规定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2、部门安排换休的,
3、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行政主管处注明。行政主管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申报表调出,相互对冲。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给予相应加班费。第五条、加班费用补贴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0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原则上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六条、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表。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
4、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行政主管)。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主送:总经理室 抄送:生产部 销售部 财务部 品管部 物控部22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不符合本制度及所述要求的。8、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第七条、加班纪律1、加班、值班、上晚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公司相应奖惩制度进行处罚。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10-30元/次。4、因行政主管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10-30元。 第八条、执行。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将随着公司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完善。员工遭遇不公,有可向直接主管或行政办公室及以上职权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九条、解释权。本制度由总经办与行政部协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