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按照农户当年实际播种的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杂交水稻每亩补助15元,常规优质稻每亩补助15元,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 3、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良种补贴资金由省按预算级次下达到县,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补贴发放程序。一是核实农户实际播种面积和所种粮食品种。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核定注意行政村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面积总量的
2、,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在村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5天以上)。二是发放补贴资金。20*年以前由乡镇农技推广站核实上报财政所后,由财政所直接将补贴资金以现金方式兑付给农户;20*年开始由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所种粮食品种、补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我县20*年被列入省级良种补贴县以来,到20*年底,共兑付直补资金870.05万元,其中:20*年84万元,20*年万90元,20*年105万元,20*年90万元。20*年234.55万元(玉米35.8万元)。20*年266.5万元(水稻196.5万元
3、、玉米70万元)。 良种补贴的政策变化:良种补贴补贴范围已扩大到全县12个乡镇,补贴标准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20*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20*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八个乡镇。20*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桂花、铁锁十个乡镇。20*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20*年20*年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县十二个乡镇。另外,还下达了7万元工作经费。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户
4、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所给予的补贴。从20*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农民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要在国家确定的补贴区域内;二是要购买补贴机具目录中推荐的产口品,这些产品质量要过关、使用安全;三是申请登记,并按照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优先和“数量有限、补完为止、先来后到”的原则,签订购机合同;四是张榜公示无异议。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为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的30%。我县20*年争取列入了中央补贴项目,补贴资金为20万元;20*年30万元,20*年80万元。 三、退耕还林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包括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两个部分。退耕还林粮食折
5、现补贴是指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将应补助退耕农户的粮食折算为现金直接补贴给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是指专项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等必要的支出。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2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工程。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 1、补贴的范围和对象。20*年在元谋县搞试点,从20*年开始,我县十二个乡镇列入了退耕还林补贴项目,补贴的对象为具体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2、补贴的方式、依据和标准。补贴方式:20*年以前,补贴粮食实物,20*年开始改为补贴现金。补贴依据:以退耕农户在退耕计划内的实际退耕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6、补贴标准:20*年以前,每亩每年供应150公斤粮食,粮食调运费每公斤0.2元补贴给国有粮食企业。20*年开始,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为每亩每年240元(按退耕还林每亩供应粮食150公斤,每公斤中央承担1.4元和省财政负担调运费0.2元计算),全部兑付给农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 3、补贴年限。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退耕地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退耕地还草的补助2年。 4、补贴资金的筹措与运行。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中央财政承担每亩210元的粮食补助款,省财政承担每亩30元的粮食调运费。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县级财政部门,在县农业发展银
7、行开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专户,管理退耕还林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由省逐级下拨到县;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由中央逐级下达预算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到“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专户,同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资金一并兑付。 5、补贴资金的兑付。实施退耕还林的第一年,补贴资金可分两次兑现。退耕农户在完成造林整地并已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后确实停耕的,先兑付50%;在退耕还林造林质量验收合格后兑付其余的50%。历年退耕面积粮食折现和现金补助,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兑现。退耕粮食折现和现金补助的发放,实行按户建卡制(登记卡、检查验
8、收卡),退耕户凭卡和本人身分证领取补助。20*年以前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兑付给农户;20*年开始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我县自20*年实施耕还林项目以来,到20*年底,共兑付直补资金5063.42万元,其中:20*年672万元,20*年768万元,20*年910万元,20*年910万元,20*年906.44万元,20*年896.98万元。 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变化:自20*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以来,到20*年退耕还林补助已经逐步到期,国务院20*年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将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继续延期,补助的期限不变(即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
9、助8年,退耕地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退耕地还草的补助2年),但直补农户的金额已减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两项资金称为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补助资金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直补资金减少部分中央集中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资金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培植、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补植补造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已出台了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年下达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04万元,(其中:20*年1.72
10、万元。20*年6.32万元。) 四、能繁母猪补贴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从20*年起设立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年的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20*年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100元。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补贴对象。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包括农民、企业和农场职工。 2、补贴标准。 3、补贴方式。采取“一折通”直接补贴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一是核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20*年的核实办法包括能繁母猪存栏截止时间(20*年7月31日前)、能繁母猪界定标准(包括已经配上种的母猪、初产
11、母猪、经产母猪和正在哺乳的母猪)、核实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张榜公示等。县畜牧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核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养殖者。20*年通过核实,我县共有能繁母猪养殖户12991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17352头。按50元/头补助标准,全县于20*年9月15日共兑付资金86.76万元。20*年按每头100元补贴标准,能繁母猪养殖户19148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30029头。于20*年12月10日共兑付资金300.29万元。 五、能繁母猪及能繁母牛保险保费补贴 为增强养猪户抵御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
12、生活,从20*年开始,国家支持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基础,测算保险费率。 我省20*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按每头1000元核定,保险费率确定为6%,每头能繁母猪的保费为60元,其中:养殖户承担20%,即12元,其余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20*年我州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为:中央承担50%,即30元,省级承担15%,即9元,州级承担7.5%,即4.5元,县级承担7.5%,即4.5元。养殖户承担的保险费由各县市人保财险支公司收取后逐级上交省人保财险分公司,州、县级财政承担的保
13、费统一上交省财政后,由省财政统一汇拨省人保财险分公司,实行全省统保。20*年全县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投保数17289头,计算共计103.73万元,其中:中央承担51.87万元,省级承担15.56万元,州级承担7.78万元,县级承担7.78万元,农户承担20.75万元。20*年全县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投保数28744头,县级实际承担能繁母猪保险8.22万元(18270头)。20*年保险赔付为65.6万元。 六、油菜良种补贴 为加快油菜良种化、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支持油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决定从20*年起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按照油菜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油菜良种补贴
14、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的目的。通过油菜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油菜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提高油菜单产,增加油菜总产量,提高油菜种植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2、补贴范围。凡种植油菜面积均纳入补贴范围。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补贴范围:一是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在小麦油菜交错区,在计划种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以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二是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 4、补贴对象。油菜种植户。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油菜的,按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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