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常说的“政企分开”,基础是“政分开”。那么,“政”指的是什么?就是指行政权利;“”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出人的权利。实质上,政府是两种权利集于一身,一种是行政权利,或者叫国家权利,法学理论称之为“公权”;一种是经济权利,或者叫财产权利,法学理论称之为“私权”。行使公权的时候,政府是代表国家的;行使私权的时候,政府是代表国家机关法人的,实质上国家机关法人与其他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公权”的行使和“私权”的行使是要区别的,不能用行使“公权”的身份去行使“私权”。最近,在中央举办的关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就专门讲了关于公权和私权的问题。马克思也讲过:
2、“国家是两种权利,一种是代表国家机器行使的权利,一种是代表财产主体行使的权利”。所以,我们现在所做的,在企业来看是“政企分开”,在政府来看是“政分开”,也就是把政府的行政权利和出人权利分开。政府要把这两个权利分开,用什么形式来行使出人权利?中央决定指出:“通过出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但是谁是出人代表,怎么构造出人代表呢?这就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我省的探索,总体上的做法是符合中央决定精神的,但是具体的做法是有我们*特色的。据了解,各省、市还没有一家像我们*采取这样做法的。比较通行的做法是,仍然构造一个行政机构即国有产管理委员会,然后设立一个国办,由国办来具体行使政府的出人职能。然而我们构造的不是
3、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组织形式。在政府层面上,设立了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决策会议的成员,就是我们说的出人代表。通过这样一个组织,共同来行使政府的出人职能。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实际上是一个会议,但同时又是一个机构,就相当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一样。股东会是一个法人治理机构,它不是一个常设的,而是开会的时候来,散会就走,是由会议形式来履行职能。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也是如此,其性质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会。中央决定中讲到:“要积极探索国有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确保出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我们就是按照这个精神来探索的。在试点过程中,比如说有的遇到了一些困难,或
4、者有的人讲我们怎么跟别人不一样?对此,我们要讲两句话:K句话是,总体上我们的试点是符合中央决定精神的。中央精神是一种原则规定,要把它具体化,就要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探索。这一点希望大家认真地学习中央精神,统一我们的认识。第二句话就是,改革试点是具有我们*自己特点的。为什么要搞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为什么不搞一个省长办公会等其他形式?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决策方式不同,另一个是组成人员身份不同。首先,如果完全由政府系统来做这件事的话,或者是成立一个政府机构,那么组成人员都应该是公务员身份,都是政府的官员。政府行使公权运用的原则是首长负责制,尽管有不同意见,最后还是负责人拍板定案。而我们现在的这个决策方式
5、体现的是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要求。其次,在决策会议成员的组成上,引入了非公务员人员,也就是专家加入。尽管我们现在选的专家,不一定是这个方面真正的专家,但是我们这种办法,为进一步探索是提供了条件的。比如说,现在选的专家不够专业,今后可以请更专业的人来换一换。但是作为政府则有很大不同,假如规定计委主任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如要换成其他人就很难,所以这些是不一样的。另外,我们现在某个单位或组织参与决策会议的成员,所发表的意见不是单位意见,而是他个人针对问题做出的判断,是要对自己的发言承担责任的,而且他的意见就是一票。所以,我们说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有利于形成一种新的决策方式。当然我们在运作过程中
6、,尽管这样强调,但是很多人还不适应,还是自然不自然地以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参加会议。决策会议主任实际是会议的主持者,他的意见也不是两票,更不是超过半数的票!他的意见不是一言九鼎,最后的表决都应该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形式来通过的。所以,我们建立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就是探索政府行使财产权利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与按照首长负责制行使公权是有区别的。对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进一步完善。我们在政府层次设立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就是把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开,由决策会议代表政府行使出人的职能,而决策会议的成员就是出人代表。具体地讲,决策会议行使的是公司里股东的权利或是股东会的权利。对于国有独公
7、司,它行使的是股东的权利,对于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公司行使的是代表国有股股东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国有独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但是有股东,不能说国有独公司没有股东,它的股东是国家授权的一个投机构或是授权的部门。既然决策会议是一个机构、是一个部门、是一个组织,那么就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因此,我们通过国有本营运决策会议这个组织形式和载体,来行使政府的出人职能,也就是在政府的层面上实行“政分开”,在企业层面上实行“政企分开”。所以,我们要坚定信心,因为我们的改革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特色。我们之所以没有设立一个政府管理部门专门来搞本营运,就因为从国有本营运和国有产管理看,管理是政府的行政权利,是公权;
8、营运是政府的财产权利,是私权。现在,我们国有本的管理职能划在财政厅,是靠政府机构来实施的。这样,就使得政府进一步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四句话,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只有股东到位、出人到位,才能实现“产权清晰”。只有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权责明确”,如果产权不清晰,权责明确是根本实现不了的。然后才是“政企分开”,最后才能实行“管理科学”。这四句话仍然是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的,这就是我们的依据。有的人说上边有红头件吗?我们说,虽然上边没有发红头件,但实际上中央的决定比红头件更有权威,因为它是中央全会通过的,要求我们把握基本精神和原则,去积极实践
9、和探索。我们没有超出权限范围之外,而是领会中央的精神,结合我们*实际进行了这样的探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于实践,不要老存在“别人走了以后,我们再跟着走”的思想,老想跟进,而不是从我们的实际出发去积极地探索。所以,我们只有解决认识问题,才能把试点工作做好。二、国有本营运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本营运上我省的国有本营运机构,现在正式批准进行试点的有11个,此外电力公司的方案也已经讨论通过,但还没有正式发。总的来说,国有本营运机构的具体形式有四类,一类叫控股公司,一类叫集团公司,一类叫投公司,一类叫经营公司。实际上,在我们的11个营运机构中,这四种类型都有了。其中,控股公司有5个
10、,集团公司有4个,投公司1个(省信托投公司),经营公司1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关于控股公司。我们过去在实践过程中太强调单纯控股了,控股公司自身生存、发展没基础。实际上,控股公司也分为两类,一类叫单纯性的控股公司,一类叫混合型的控股公司。我们要维持控股公司自身的生存,以搞混合型控股公司为好。为什么?因为现在多数企业拿不到收益。尤其是过去我们实行的是利润承包制,而且过去有个理论,税是交给国家的,利就是企业自己的,不应该再交利润了。一旦让企业交利润,企业则认为加重了负担。企业往往有这样一个概念:“我怎么还交利润啊!我的税不是交给国家了吗?”其实,企业不十分明确“利”和“税”是两股道开的车,税交
11、给国家是皇粮国税的性质,不管谁办企业,都得向国家交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都是如此。税是政府行使的公权即行政权利确定的,办企业就得交税。而利润是政府行使私权即财产权利的要求,是投者的一种回报。所以,出人权利的K条就是享有投受益权。关于经营公司。对于控股公司、投公司和集团公司,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经营公司的提法在公司法里没有出现过,在条里也没有。实际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把拍卖行并到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是投行为,包括省信托投公司有的是放贷行为,也不是一种投行为,是对国有产一种特殊的运用。所以,我觉得担保公司属于经营公司比较合适。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国有本营运机构的重点应放在本营运上。这1
12、1个机构中担保公司稍微有点不一样,应该说有10个机构的定位是本营运。过去企业大量的产、供、销活动,体现的是产经营,处理的对象是物,是对物的支配;而本营运处理的是什么呢?实际上是对投企业的控制和约束,是企业和企业间的一种关系,不是直接支配物了,支配对象是由物转变为企业。今天上午,我给大家讲了一下财产的概念。广义的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物,也就是具体的物,一类是财产权利。现在的产经营是经营财物,本营运是营运的财产权利,两者是不一样的。从企业来看,企业的产包括固定产、流动产和无形产,企业组织产、供、销活动,是运用固定产和流动产;而从事本营运的是大量对外投,这在财务科目上叫长期投。我们不是经常讲产重
13、组吗?如果重组的是固定产、流动产范畴的内容,这都是产经营的概念;如果重组的是长期投类的范畴,就是本营运的概念。我们的营运机构有些是原来成立的,大多数是新设立的,新设立的营运机构政府就授权它去营运国有本,这和过去所讲的授权经营国有产不是一个概念,这一点必须明确。营运机构营运谁的国有本呢?是营运被投企业中的国有本。原来的那些被投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他们之中有国有本,但没建立国有本出人关系。如果建立了,最简单的就是本级政府是企业的出人,每个企业都得由政府行使出人职能。现在我们把国有企业归并、合并,把行使他们之中的国有本出人职能授权给相应的营运机构,然后把投入企业的国有本,视同政府投入到营运机构当中,把
14、被投企业看作是营运机构对企业的再投。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国有本的管理就是管到营运机构这一层。营运机构对下边的投应看作是企业法人的对外投,政府不再去管那些被投企业,也不再去考核,总体上是找营运机构算帐,就视同为政府把所有下边企业的国有本都投给营运机构了,再由营运机构分别投入到被投企业。这个关系,准确地讲叫营运本。关于营运国有本,需要同过去说的授权营运国有产的概念区别开来。营运国有本,是营运财产权利。如果等同于经营国有产,就容易将本营运理解为对实物的占有、支配、处分、收益。这就是新财务会计制度与老财务会计制度的根本不同点,也是公司制企业与传统国有企业的不同之处。传统的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国有产,理论的依据就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第二条界定的,“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这叫“授权管理”,是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我们过去搞过一段大企业的授权经营,现在准确地说是授权营运国有本,是把原来不属于投关系的下边企业,授权给营运机构来营运国有本,构造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