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学生创新实践立项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立项包括省级以上、校级和院级三个级别的创新实践项目。1.省级以上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国家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2.校级创新实践项目包括校团委组织的学生科研计划项目、教务处组织的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3.院级创新实践项目包括二级学院设立的各类创新实践项目。(二)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包括A类竞赛、B类竞赛和校级竞赛三类。A类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绩效考核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科竞赛。B类竞赛指A类竞赛以外,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校级竞赛指教务处、学
2、生处、校团委主办,二级学院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三)其他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创新实践活动的发展对活动分类进行调整。四、部门分工与组织管理为使创新实践活动有序进行,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进行如下分工。(一)教务处、校团委和二级学院是创新实践活动立项和A类学科竞赛的责任部门,具体分工见表1和表2。表1 创新实践活动立项的责任部门项目类别责任部门立项时间国家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教务处/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团委每年6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每年5月校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开放实验和实践项目)二级学院设立的创新计划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确定表2 A类竞赛
3、责任部门及对应校级竞赛时间竞赛名称校级竞赛时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电工程学院4月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信息工程学院3月初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理学院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艺术设计学院(筹)12月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国语学院6月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生命科学学院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经济与管理学院5月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计量测试工程学院国家赛前半年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待定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4、竞赛(浙江省评比)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11月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1.A类竞赛的责任部门为对应校级选拔性竞赛及集训工作的责任部门,校级竞赛和B类竞赛的责任部门根据学科相关性由各二级学院承担。2.创新实践活动立项责任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管理,包括立项(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总结汇报、学分认定、成果展示等。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终止或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3.教务处负责成立各项A类竞赛
5、的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4.竞赛责任部门的职责是协助教务处成立各项A类竞赛的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包括组建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对赛事进行研究、配套课程申报、学生选拔和培训、组织参赛、总结汇报、学分认定、成果展示等。5.二级学院需配合责任部门管理好参赛项目和学生,为学生推荐指导教师,确保实验场所尽可能对学生开放,督促项目和竞赛开展。五、经费支持和管理(一)创新实践立项按项目立项级别、类别给予经费支持。1.省级以上创新实践项目由立项部门给予经费支持,学校根据相应规定给予配套经费。2.校级创新实践项目由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给予支持。3.省级以上和校级项目立项后学校拨付5
6、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50经费。经费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拨入二级学院,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没有按计划开展研究的项目,学校在下次拨付的学院经费中扣回已拨付的相应经费。4.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业绩点核算试行办法执行。5.院级创新实践立项项目的经费支持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校院两级总体上实行“以奖代拨”的经费管理精神,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争取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1.参赛经费(1)参加A类竞赛的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和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共同承担,其中参赛所需的报名费、差旅费由学校在财务规定范围内全额承担,竞赛期间所需的实际消耗材料及器
7、件费由学校承担70%,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30%。(2)参加B类竞赛和校级竞赛的竞赛经费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3)学科竞赛中指导教师的工作报酬由各二级学院承担,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4)二级学院所承担经费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5)学校给予寒暑假期间参加A类竞赛集训的学生每人每天5元补贴,竞赛期间每人每天10元补贴。2.奖励经费在A类和B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责任部门,除获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外,学校将给予奖励。(1)竞赛责任部门奖励组织参加A类竞赛并获奖的责任部门,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等级奖励额度国家特等奖50000元国家一等奖30000元国家二等奖20000元国家
8、三等奖10000元国家鼓励奖5000元省级特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1500元其他奖项500元组织参加B类竞赛并获奖的责任部门,奖励额度参照标准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赛受益程度、参赛规模和赛事获奖比例设定等具体情况,对各项竞赛的奖励进行研究确定。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竞赛成果,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不再重复累加。此奖励由责任部门负责分配,纳入学校二级管理经费划拨渠道。此奖励纳入学校二级管理经费划拨渠道。(2)指导教师奖励学科竞赛指导业绩点奖励办法按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业绩点核算试行办法执行。(3)学生奖励参加A
9、类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如下。奖励额度(元/项)100005000300015006001000300参加B类竞赛并获奖的学生,按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奖学金中给予奖励。A类竞赛对应校级学科竞赛的奖项设置,责任部门应在赛前报教务处批准。对于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队伍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的奖励,奖金由学校承担。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申请或获批各类专利的资助奖励标准如下:学生申请专利类别受理后(元/项)授权后(元/项)发明专利2000实用新型专利200500外观设计专利100六、相关措施(一)学分认定。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实践立项并验收合格或参加校级以上
10、竞赛并获奖的学生,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或相应集中实践课程学分。(二)选修课程开设。责任部门根据实践需要可申请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经教务处系统规划,纳入全校公共选修课进行管理,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知识支持。(三)专业实践体系设置。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系统规划本学院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根据年级、知识水平和能力不同,构建包含各层次的专业实践活动体系。(四)实践场地保障。校内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尽可能对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免费开放,具体由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中心)负责落实。(五)校园创新氛围营造。责任部门要举办有关的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校园创新氛围。七、其他对学校有重要影响的其它创新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及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研究。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量院2004283号)和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资助奖励办法(试行)(量学生200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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