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制度承办: 审核: 批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范围2.1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2.2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二厂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活动。三、危废管理3.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3.2厂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2、理。3.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高迎平 张海平 李亮亮 白艳东 李 荣危险废物实行专人收集、运输、接收、处置、利用,处置方式全部配煤使用,各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运送到备煤车间。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单,记录每次危险废物的处置量及去向,责任到人。3.4 厂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3.5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3.6危险废物
3、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3.7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3.8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3.9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10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3.11禁止将危险废物掺入非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移
4、、运输和处置。四、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4.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4.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
5、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五、危险废物运输管理5.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5.2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无泄漏、遗撒现象。5.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5.4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倾倒。5.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5.6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山西大土河
6、炼焦公司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法则规定进行处罚。六、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6.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6.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6.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公司环保办。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6.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6.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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