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 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 实施。,有员工的单位都是用人单位。权力机关、党派机 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个人合伙都 是用人单位。一个人开的网店或者家庭经营店或者高度自动化 不用员工的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属于我们安监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也是安监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身的工作场所如
2、有职业病危害也 应申报,但其到现场采样、调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不断变 化,且是短时接触,不需申报。,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职业病防治法对安监部门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的一般要求,涉及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有4条1、确立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安监等职业卫生监管 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
3、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 管理工作。,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2、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有监督检 查职责。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 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职 责。第四
4、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4、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配合职业病诊断、鉴定负 有监督检查职责。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 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 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 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专门规范了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共有7条1、职业卫
5、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级政府办公厅或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分的文件,介绍皖编 办2011326号文件。这也是为什么要各地有理顺职能的正式文件。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权,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可以是用人单位、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还有法规明确的其他单位。(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
6、查 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 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 法行为。,如果现场检查职责划给其他部门,还没有这项检查权。煤监部门也,算安监部门。,3、特殊情况的临时控制权第六十五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 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于国家安监总局尚未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此条暂时不能实施)发生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 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
7、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六十六条,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 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5、被检查单位的配合义务第六十七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 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不仅是到相关单位、职业病危害现场,4、监督执法时的行为规范检查时要这样,行政审批时也应这样,,当然,出示证件分主动和被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一、
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6、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 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7、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九
9、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目前没有专门规定,取得安全执法资格即可,但要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学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 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 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总局47号令)对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权力、行
10、为规范、检查内容做了比较 全面的规定1、对用人单位的重点检查内容安监总局不能确定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级安监部门执行该令的前提 是本级政府将该项职责划归安监部门。我省在上一轮改革时,基本已理 顺。有的省或其下辖市、县不是这种情况,(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 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落实情况;,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
11、容及检 查评判表的基础项,3.1、3.2,同上表的提高项1、2及 同表中后面的落实情况 检查,同上表的基础项8,同上表的基础项4.2、4.3、4.4;国家安监总 局、我局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 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 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 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 示、告知情况;,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同上表的基础项4.1;国 家安监总局48号令同上表的提高项5.9,基础项5.1
12、0、5.11、5.16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省局关于报告现状评价、定期检测情况的规定同上表的完善项6,提高与完善项7同表的基础项4.9、5.13,提高项5.4、5.7、5.8、5.14,(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 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 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 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同表的9,含基础项、提高项、完善项,同表的提高项10.4;我局相关文件,上表未涉及,不属于基础建设内容,职业病 诊断、鉴定要求,2、安监部门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3、安监部门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国家安监总局规章规定的安监 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4、安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 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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