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及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第五条项目建设标准(一)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的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工作有指导和管理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能够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转。(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应的实操设施设备,因地因地制宜地设置办公室、会议室、荣誉室、成果展示室、理论教室等工作室成员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会议、研讨、技能技艺传授等条件。同时,应具有满足工作室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技术研发、技能
2、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实操车间及相应设施设备。(三)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工作室各项活动经常化,在工作室团队成员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制度、研修交流活动、带徒传技计划、技能技艺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要分别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四)有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领先技术、尖端技术等研发立项,以及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工作计划。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
3、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市“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称号。.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
4、面的费用不低于,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三)依托职业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工作室申报与评审程序(一)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须由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等提出申请,凡具备开办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
5、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申报单位设立企业(院校)级工作室的行政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证明等。、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二)审核评估。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
6、料审核评议,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三)审定批准。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入选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发文命名和授牌。第四章项目资金与使用范围第八条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建设补助资金。经命名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革新、研修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等与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所依托的单位也要对工作室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并对工作室建设补
7、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第九条资金申请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技能大师工作室经批准命名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将建设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补助资金开支预算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第五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二)具有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办法,能够规范运
8、作。(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第六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统筹和指导,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
9、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室的资质、场所、设备、计划落实、技术技能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室检查评估机制,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技能创新、带徒传技、培养高技能人才绩效、群众评议等项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审活动。第十四条工作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五条保障措施(一)工作室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成绩突出
10、,或在阶段性绩效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可享受市财政相应的奖励性补助。(二)工作室在我市申报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项目时,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受聘兼职技工院校教师,并参加有关学习交流活动。(三)工作室建设项目列入考核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行绩效好的单位和工作室,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奖励范围。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发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附件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 报 表申 报 单 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 办 人 姓 名 领办人
11、职业技能等级 填 报 时 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二一七年月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负责人办公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技能大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从事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室地点工作室面积工作室基本设施工作室人员省部级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奖励名称授予单位等级排名角色年度其它获奖情况:技能大师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可另附页)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中央驻汉)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年 月 日市财政局(签字盖章)年月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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