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尽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管理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持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学校的声誉,结合我校行政管理人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部人员在工作进程中违背行政管理规律,违背学校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渎职,以至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是全部领导干部、遍地室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所引发的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学校名誉,或违背国家有关
2、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言、行。第二章 行政管理工作事故认定的品级及分类第四条 按照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级为较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级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第五条 依据行政管理工作责任的不同环节,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分为三类,即: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室职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第三章 行政管理工作事故的认定程序第六条 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程序:一、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采取分层管理和直接管理的机制,即主管校长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管理及监督。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3、的领导负责对该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督察。行政管理工作各级人员随时同意监督和责任事故的举报,及时发觉和处置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全部师生有权利和义务将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向学校投诉或举报。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由发觉人或知情人在发觉后及时向学校或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须作记录,并当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成立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各职能部门的副主任、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组成。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所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进行认定。较大、重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所在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主任和主管校长一路调查、取证与核实并进行认定,并报校长办
4、公会审议。3、各职能部门在对各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置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办法,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第四章 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工作一般责任事故:一、因处室管理工作不力或处室工作协调不力,造成本处室内部或与其他处室发生冲突影响工作的。二、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3、值班时刻在岗,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不能及时处置。4、对工作中发生的严峻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不及时上不报,至使事故未能及时发觉、处置。5、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险情。6、因工作不
5、负责任或计划不周详,造成购回的物品不合用或积存浪费。或造成学校的车辆、物资、原料等无端损耗500元以下的。7、组织大型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竞赛等,因组织不利,造成活动场面较混乱。8、泄露学校机密,有损学校利益。9、购进非正常渠道食物、重要物品,组成饮食、利用安全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工作较大责任事故:一、因处室管理工作混乱或处室工作协调不力,造成本处室内部或与其他处室发生较严峻冲突,影响较大。2、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工作不能完成或质量很差。造成影响超级大的。3、值班人员在岗,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不能及时合理处置的。4、对工作中发生的
6、严峻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形,使事故未能及时发觉、处置。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学校的车辆、物资、原料等无端损耗500元-1000元的。7、组织大型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竞赛等,因组织不利,造成活动场面混乱。8、泄露学校机密,严峻损害学校利益。9、购进非正常渠道食物、重要物品而且已经利用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工作重大责任事故:一、因处室管理工作混乱或处室工作协调不力,造成本处室内部或与其他处室发生严峻冲突,影响专门大。2、拒绝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极坏的或给工作造成极大损失的。3、值班人员脱岗,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7、未能及时到场,不能及时处置。4、对工作中发生的严峻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形,使事故未能及时发觉、处置,造成严峻不良影响。造成严峻事故发生。或造成学校的车辆、物资、原料等无端损耗2000元以上的。7、组织大型活动,或代表校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竞赛等,因组织不利,效果差、影响坏、造成事故发生。8、泄露学校重大机密,严峻损害学校利益,影响极大。9、购进非正常渠道食物、重要物品。利用而且造成后果的。第五章 处室职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处室职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工作一般责任事故: 一、无端不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其他活动,
8、使工作受到影响,需花人力、时刻弥补。 二、未按规定的时刻上报(下发)各类资料、报表,或上报(下发)资料、报表发生遗漏、过失,需从头纠正或返工制作。延误其他部门工作或学校整体工作。 3、遗失、损毁一般性文件和资料等致使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工作中发生的严峻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不及时上报,至使事故未能及时发觉、处置。五、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器材等物资损坏、丢失,价值达:500元以下。六、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7、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计划不周详,造成购回的物品不合用或积存浪费。八、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9、购进非正常渠道食物、重要物品,构成饮食、
9、利用安全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处室职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工作较大责任事故: 一、无端不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其他活动,使学校工作受到严峻影响,无法用人力、时刻弥补。 二、未按规定的时刻上报(下发)各类资料、报表,或上报(下发)资料。需要请示上级部门特殊延长时刻才能完成任务。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 3、遗失、损毁重要文件、资料或违规利用印章等致使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影响。500元-2000元的。或造成学校的车辆、物资、原料等无端损耗500元-2000元的。八、不服从或不同意工作安排,使工作不能完成或质量很差。群众影响比较大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处室职员、教辅人员
10、行政管理工作重大责任事故:一、无端不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其他活动,使学校工作受到超级大的影响,根本无法用人力、时刻、其它方式弥补。二、未按规定的时刻上报(下发)各类资料、报表,或上报(下发)资料、报表发生遗漏、过失。取得上级部门的严厉训斥或给学校造成超级严峻的后果。 3、遗失、损毁超级重要文件、资料、证件、印章等,或违规利用印章给学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 4、对工作中发生的严峻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形,使事故未能及时发觉、处置,造成严峻不良影响。2000元以上。八、拒绝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极坏的或给工作造成极大损失的。第六章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置第十三条
11、 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置:对发生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人员由责任人所在处室进行处置,并在所在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交所在部门和办公室各一份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昔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品级。一学年内发生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较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第十四条 较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置:对发生较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人员,由主管副校长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校长审批肯定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在学校和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昔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品级。取消昔时的各项评优资格。一学年内发生三次较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视为重大
12、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第十五条 严峻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置:对发生严峻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人员,由校长提出处置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昔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品级。取消昔时的各项评优资格且当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累计两次严峻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将按照事故及人员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停止其工作职务,并给予其他相应惩罚。对发生重大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部门,实行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昔时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先进。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置办法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校长办公会。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置
13、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尽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各专业部及其人员在教学或管理工作进程中违背教学规律,违背规章制度和工作失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的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所引发的,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行为。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的品级及分类第四条 按照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第五条 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五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习实训事故(包括校内和校外)、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第三章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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