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施工组织设计(一)主要施工方案(二)人员专业构成(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五)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六)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七)与相关单位协调施工配合的措施(八)成品保护的措施(九)工程验收(十)人员培训计划及运行指导四、项目进度计划五、承建本工程主要施工人员表(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二)任职主要人员履历表 (1)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质检员简历表 (4)施工员简历表 (5)安全员简历表 (6)材料员简历表 (7)预算员简历表 六、合理性建议 一、工程责任单位与主管部门1、建设单位:鹤峰云谷置业有限公
2、司2、设计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武汉分院3、勘察单位: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4、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6、质监站:鹤峰县建筑工程质检站7、质安站:鹤峰县住建局安全监督站 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鹤峰县连升路15号(鹤峰公安局大院内)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428282016000084、工程建设规模:批建建筑面积:99529.2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4044.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485.21平方米);建设规划控制性指标:总用地面积:15726.55平方米,(A、B、C三栋占地面积348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52
3、9.21平方米,住宅面积:92500.00平方米,商业面积:134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200.00平方米,(注:住宅面积包含:拆迁还建面积:8500.00平方米。)警苑小区建设A、B、C三栋33层住宅楼和中心花园半地下室停车库及设备用房(为不计容面积2632.86平方米其占地面积4258.09平方米);警苑小区建筑密度27.1%;容积率5.98;绿地率25%;总户数786户;停车位328个. 三、施工组织设计 (一)主要施工方案(一) 编制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3、建筑设计
4、防火规范 (GB50016.2006)(2006年版)4、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9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05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
5、955.2005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17、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6-2008)1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19、业主提供的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内容20、其他适用于本发展项目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二) 编制说明1、在充分研读了本次招标文件后,针对此次消防工程招标范围编制了该技术标。依托于本次招标范
6、围内的消防设计图纸、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及我公司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合理编制了此技术标。2、技术标的编制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在答疑会上回复的相关内容。3、我公司承诺在施工作业面具备的前提下,集我公司现有的技术力量、优秀的施工队伍,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并顺利通过消防验收。(三)施工通用要求安装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好安装质量过程记录和安装质量自检报告。(A)通用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2、安装的消防产品及机电设备和材料,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
7、证,选用时应审明证书所列产品是否与所需产品相符。3、消防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4、各种主要辅材、管件、油漆等应有合格证。5、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做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等应做到持证上岗。6、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7、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8、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9、消防安
8、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11、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B)施工准备1、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
9、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设备、材料机具运到现场,由我公司指派专人为现场施工总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筹建办、监理项目部及总承包单位进行联系,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指挥安装队伍按贵部要求、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与总包方等各专业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2、一般常用的材料:(1) 管材、线槽、电线、电缆、金属软管、异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膨胀螺栓、焊锡、锯条、记号笔、(2) 主要机具手动/液压煨弯器、电锤、压线钳子、钢锯、手锤、活动板手、钢卷尺、线坠、电烙铁、套丝机、氧气切割、电焊机、压
10、力钳子、电工工具、工具袋、万能表、兆欧表、试铃、手提电吹风机等机具。3、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应熟知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的要求。4、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使用的规程规范、图册、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5、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6、预留预埋应随结构完成;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设备安装前,基础应检验合格。喷洒头及支管安装应配合吊顶装修进行。(四)、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4.1、电线管槽安装主要要求4.1
11、.1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4.1.2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4.1.3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管路
12、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4.1.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外径的 10%。4.1.5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4.1.6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4.1.7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4.1.8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4.1.9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
13、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4.1.10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4.1.11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为米,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边缘的距离宜为0.15至0.5m。4.1.12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盒。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4.1.13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4.1.1
14、4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钢管螺纹连接时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至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4.1.15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4.1.16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4.1.17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4.1.18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
15、布置在竖井的两侧。4.1.19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道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这种情况的平行净距。4.1.20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灯或其它紧固件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4.1.21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4.1.22消防设备、安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施工。4.2、电线管内绝缘导线敷设和线槽配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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