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签订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附件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土地流转)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签订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附件2),农户与流入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附件3)。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站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和到县农经局备案的,相应各增加一份)。(六)审核备案。乡镇农经站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备案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2、变更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备案书。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用于粮食(双季稻)生产的流转合同和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需要到县农经局备案。(七)资料归档。县农经局把备案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分类归档并建立台帐;乡镇农经站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衡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
3、电话: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一、委托事项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 至 界 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4、(1)甲方授权乙方以每年不低于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3)支付结算方式: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二、其他委托事项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三、委托权限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3、其它权限:四、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
5、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五、其他约定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
6、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
7、权时使用)甲方(受托方):乙方(受让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甲方受 等 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委托,将位于 村 组、面积合计为(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合同附后二、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1、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每亩
8、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2、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
9、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
10、生产费用。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六、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七、其他约定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2、乙方为提高土
11、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件3: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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