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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理论现状与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在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中,政府行政部门既是机制的设计者,又是机制的组成部分和执行者,它在确定整个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的同时,也将自身设计在监管机制之内。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行政管理包括了对自律性监管主体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政府行政管理主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代表国家和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权。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对外代表成员利益(权利)、对内服务成员,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采取注册管理、制度要求和执业检查等管理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自律管理。2.监管客体。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客体包括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从事的活

2、动。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方面是政府行政监管的客体,同时又是行业监管的主体之一。政府行政监管机构具有对上述三者监管的权力,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对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管的权力。3.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如何在作为他律主体的政府和作为自律主体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以及在作为他律主体的政府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权并实现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以构建一个有效的行业监管运行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与协会既合作又分工,才是实现注册会计师职业善治的必由之路。同时政府和协会都是利益团体,有可能在与对方分享行业管理权的同时,努力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政府与协会组织特质差异的存在,限制了注册

3、会计师行业管理权在政府和协会之间随意分配的自由度。我们发现:(1)政府是公众利益的最佳代表,在监管主体的制衡上,表现为政府对协会的监督,同时在一个善治的国家,政府也要倾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措施。(2)政府具有更高的权威,所以对于涉及行业强制执行的管制权应由政府掌握。(3)因为政府实施对协会的监督,所以有关协会的公共事务监管均由政府来实施,而协会与其成员之间的自律管理则由协会负责实施,政府对其监管表现为关注协会是否侵犯成员利益,或者联合成员形成垄断,损害公众利益。(4)协会相对具有专业性,一些有关行业管理的专业标准、鉴证准则和相关管理规则由协会制定更为合适。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政

4、府可以通过聘用专业人士获得协会的专业优势,而协会也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获得政府的权威优势,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转化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文化价值观会影响人们对政府权威的态度。所以,在注册会计师公共事务管理权的分配和行使上,不仅要考虑政府和协会的特点,还需考虑该国文化价值观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研究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权如何在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分配。(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内容 1.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与登记;(2)对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自

5、律性行为的管理;(3)对协会的业务指导。2.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与其成员关系的行政管理。协会与其成员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服务关系、利益代表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和利益代表关系更多的是协会内部事务,管理关系是行政管理关注的重点。政府对协会及其成员关系的行政管理体现在:(1)行政管理上确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否则不能执业;(2)对协会的惩戒有异议事项进行监督和裁定。3.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1)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设立审批;(2)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3)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除了上述一般的行政管理事项外,一些政府管制为主的国家,

6、也将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职业保险等纳入行政管理范畴。4.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管理。(1)考试和注册;(2)检查监督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其管理;(4)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制裁,实施行政处罚。5.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利的保护和救济。6.事务性行政管理。(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权的分配与协调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权在各相关政府部门分配应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权力的非重复配置、各权力主体之间权限清晰、权力分配给适当的行为主体、各监管主体之间相互制衡。1.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权分配。其设立登

7、记权安排给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其专业性的日常自律管理和监督权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即直接监管部门。2.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权分配。从宏观面看,可以分为进入管理、执业管理、退出管理。进入管理是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的管理。显然,作为进入管理权,应该分配给行业主管部门,即财政部。执业管理分为执业标准管理和执业过程管理。执业标准是整个行业执业中应遵循的专业标准,其管理权应给予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过程管理权,则除了行业主管部门享有外,其他接受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主管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派生监管部门也应享有管理权,如证监会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

8、所具有检查权,但具体行使执业检查、监督权时应考虑与直接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免造成重复检查,甚至多重检查标准等问题。派生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退出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情况,做出吊销事务所执照、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行政措施,终止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的权利,使其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退出管理权应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审计市场不完善、各项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过渡措施,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可具有特定领域资质管理权,实行特定领域资质取得和取消管理,对某些特定领域提出特殊的资质要求。但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取消这种特定

9、领域资质管理权。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现状,以便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建立能有效运行的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我们在广东省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面对面座谈相结合的方法。结合调查结果和现有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监管主体和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与协会自律管理界限不清。调查结果显示,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行使方面,40.91的人认为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清晰,40.26的人认为清晰,但没有得到落实,只有18.83人认为

10、协会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清晰而且得到了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及其行使问题主要表现为:(1)现有的章程规定得不到执行,秘书处权力过大,理事会成为摆设;(2)目前章程的规定不尽合理,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之间的关系尚不够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四大职能中,大家认为“做得最不够”的是服务职能(56.79),其次是协调职能(53.09)和监督(40.74)职能,大家对协会管理(28.04)职能的行使较为满意。造成协会未能很好履行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原因之一就是协会代行了部分行政职能,政府行政管理与协会自律管理界限不清。2.政府行政管理主体之间缺乏有机

11、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都具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权。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税务、外汇管理、法院等单位或部门也都有权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具体表现在:(1)权力重复设置,例如,财政部和审计署都是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相同的行政权力,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之间存在权力重复配置,事务所的设立要先经过财政机关审批同意后再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2)监管部门之间没有正式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各自为政,在监督检查中,出现了各个部门检查要求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使事

12、务所无所适从。(二)监管客体方面的问题 1.忽视了对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一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行政管理部门对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够,把精力集中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上,但忽略了对协会的监督和指导。2.缺乏激励和培育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监管措施。(1)缺乏激励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事务所组织形式,问卷结论显示,在对“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问题的回答上,大家倾向于比较同意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有影响(均值为3.66)。主张设立有限合伙事务所(64.88)、合伙事务所(61.9)和个人所(51.79),对有限责任公司制的

13、事务所持否定态度,尤其认为应该将事务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合伙所。(2)事务所分所管理薄弱,调查的结论显示,大家较为认同修改分所、有限责任所的设立条件,尤其是分所的设立条件(53.33)。这主要是主任会计师认为目前分所的设立加剧了地方的恶性竞争(均值为4),一些分所采用回扣、压价竞争等方式招揽客户,不利于提高行业执业质量。(3)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不科学,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家比较同意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比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重要(均值4.14),事务所员工薪酬制度不合理会影响审计质量(均值3.99)。但目前事务所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无法让员工感到满意(均值3.22),这是一个较为危险的

14、信号。尤其是本科以上的高学历者表示了最低的满意度,而主任会计师表示了最高的满意度,从业时间较短者的满意度也低于从业时间长的被调查者。表明目前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制度过于倾向主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层和股东,而决定审计质量关键,对审计业务掌握信息最充分,又更加了解新业务的恰好是那些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倾向于不满的人,这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4)涉外事务所管理不严,调查发现,大家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外所的监督、检查力度(59.29),修改设立或取得许可证的条件(50.00),以强化对涉外所的质量控制。(5)注册会计师进入门槛偏低,参与调查的对象没有否定“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过低”的观

15、点(均值3.32),而且在分组统计情况下,我们发现学历高被调查者(均值3.51)、主任会计师(均值3.52)倾向于比较同意这种观点。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课程设置上,大家没有认同“课程设置合理,通过考试选拔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满足执业所需”的观点(均值3.28),各有49.08的人认为应该对考试的课程设置和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进行改革,尤其是从业时间较短(55.88;51.47)、年轻(55.43;55.43)和高学历(54.17;50.00)的被调查者,这些人是目前我国未来审计市场的主力军,而且被调查者中56.97的人认为目前的考试试题严重脱离实务,有待于进一步改进。(6)对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惩罚不足,作为被监管者的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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