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大写),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
2、本息。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
3、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
4、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个人财产抵押合同二:编号:_甲方:_(债权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_乙方:_(债务人、抵押人)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
5、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1、还款方式的选择:【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第四条
6、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第六条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第七条 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
7、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2)第十条 其他条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_ 电话_乙方(签章):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个人财产抵押合同三:抵押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_账号:_法定代表人
8、: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 (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 _月 _日始至_年 _月_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一、甲方保证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
9、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抵押物情况1.抵押物名称_,数量或面积_,质量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2.抵押物使用期限_。3.抵押物所在地点_。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
10、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第七条 抵押费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