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初审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三、 权利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3号令)四、受理范围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股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审批。五、 申报条件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 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 有健全的职
2、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 从业人员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7. 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8. 依法进行职业健康安全评价;9. 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0. 职业健康安全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11. 厂区设计图纸;12. 四邻安全距离审查意见书。六、 申报材料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5. 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8.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9. 风险抵押金缴存证明材料或商业保险证明材料;10. 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1.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报告;12. 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厂
4、区设计图纸及设计审查意见(含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审查意见);13. 四邻安全距离审查意见;14. 现场的审核意见及复查意见;15. 需要提交的其它说明材料。七、 办理程序和时限1.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 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3. 需要现场核查或实地复查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致,作出现场核查记录文书;需要组织咨询论证的,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监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论证;4. 完成上述工作后,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审批;5.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批意见。八、 监督检查 执行祁东县安监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审查工作流程图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股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人对申请材料初审承办人对申请材料审查局长审批承办人现场核查相关资料分管领导审查意见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3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