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01为规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签订本协议。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
2、政府发布规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和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_,注册号:_,国籍:_。10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3、政区和地区。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性文件。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围,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209特许经营权本协
4、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210户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01特许
5、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 营权”)。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302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
6、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3履约担保金额共_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_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_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_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第四章特许经营权围与实施401特许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1描述2附图(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围图示)402特许经营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围,乙方对该地域
7、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围。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围,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 权由乙方拥有。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围供热设施建设投
8、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的要求。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由于
9、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10、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围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 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902影响用户
11、用热的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03事故报告与通知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904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905事故影响赔偿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第十章供热价格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一章供热安全1101安全责任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
12、、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
13、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 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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