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电站级、班组级三级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师徒帮带协议。第三条 新入公司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由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实习48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第四条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电站级和班组级培训。第二章 岗前培训内容第五条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公司概况及系统工艺介绍;2、公司安全规程及安全基础知识;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权利及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上级安全文件、会议、指示及精神;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条 电站级岗前
2、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本电站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岗位设备参数及运行状态;3、岗位作业标准及作业流程;4、隐患排查、治理及汇报流程;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6、有关事故案例;第三章 岗前培
3、训管理第八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对岗前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生产、技术部部长对岗前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对岗前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并对公司级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电站站长对电站级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长对班组级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九条 新入公司员工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建立一人一档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记录、试卷、师徒帮带协议、其它。第十条 公司级、电站级、班组级培训必须安排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熟练的培训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切合岗位实际,讲解要通俗易懂,并进行教材备课。第十一条 新入公司员工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
4、,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培训时间24学时,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级培训或实习,交回人力部门处理。第四章 岗前培训考核第十二条 新入公司员工岗前培训不规范或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的,处罚作业人员100元/人次,处罚部门负责人500元/人次。第十三条 新入公司员工未经岗前培训就上岗作业,未签订师徒协议就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0元/人次。第十四条 各项培训记录填写规范、试卷批阅不真实的,每处处罚记录者50元。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进行培训的,处罚培训者200元/人次。第十六条 岗前培训期间,新入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或玩手机、睡觉等干与培训无关事情的,处罚被培训者50元/人次。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期间,新入公司员工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按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考核。第十八条 违反其他规定或要求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