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P-11制定日期: 2010年04月10日生效日期:制定部门: ISO小组版次 A-0制 定:审 核:核 准:文件编号版次页次QP-11A-01/1文 件 修 订 记 录 表修订日期修 订 内 容修订人核准人表单编号:QR-DC-01A1/21.0 目的对产品控制的各阶段状态给予明确的标记及品质记录,以利于正确识别产品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自进料起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与记录3.0 职责3.1 品质:负责品质状态的标识及记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及重大品质问题追溯3.2 仓储:负责入库进料,半成品,成品的状态的分区摆放及标识和维护3.3 生产:制程中原材料,
2、半成品,成品完成状态的标识与记录4.0 定义无 5.0 作业内容5.1 产品的标识5.1.1 进料入库部品的标识5.1.1.1 进厂的物料的品质标识与记录参见进料检验管制程序5.1.1.2 仓库中物料存放须有明显的区域标识5.1.2 制程部品的标识5.1.1.1 生产车间暂存的物料须保留原有的物料标识并分区域存放,以备追溯5.1.1.2 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盖上合格章,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品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做好相关记录,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5.1.3 入库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5.1.3.1 仓储按区域划分标识物料仓、半成品区、成品区、出货待检区、不合格区5.1.3.
3、2 进料入库必须有IQC检验合格之标识;厂内生产之半成品,成品必须有经IPQC检验合格之标识;仓管员须认真检查核对标签上的品名,机种,数量,合格状态等内容,并按不同产品分类摆放5.1.3.3 仓库内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分类摆放时高度应适宜,同时应使标签或标识朝容易看得清的一面,并对标识加以维护5.2 产品追溯当顾客投诉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品管负责按追溯流程从检验记录表,产品标识等进行产品追溯6.0 相关文件6.1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6.2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6.3 制程检验管制程序6.4 出货检验管制程序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2/26.5 制程作业管制程序6.6 仓储作业管制程序7.0 表单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