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认证证书是证明符合认证要求的法定证明文件。3.3认证标志是表示已经符合认证要求的图形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均为蓝色“节”字标志,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亦为CSC标志)为彩色图形,其中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为国家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的专用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通过注册为CSC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标志。见附录A、B、C。3.4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3.4.1认证证书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授权,CSC统一印制。3.4.2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
2、以中文为准。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3.4.3产品认证证书镶嵌“节”字标志/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应包括:a)证书名称(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b) 认证证书编号c) 获证组织的名称d) 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e) 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如果包括几个工厂,证书中要写明每个工厂的地址)f) 认证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g)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f) 产品认证模式g) 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h) 认证机构的名称或授权人的签章i) 国家认可标志及CSC通过国家认可的注
3、册编号(认可项目)3.4.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镶嵌“CSC”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应包括: 证书名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的名称 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及涉及的过程 适当时,相应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 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注册号 认证机构的名称及其标志 认证机构的印章或授权人的签章 国家认可标志及国际互认标志(认可项目) 3.4.5认证证书及其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3.4.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3.4.7
4、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示产品认证证书。3.5 产品认证标志及使用3.5.1“节”字标志是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专用标志,标志基准色为蓝色,在中国颜色体系样册(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中的编号为:色调(H)5PB;明度(V)5;彩度(C)12。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为彩色图形。3.5.2产品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明示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CSC的市场监督。3.5.3经CSC认证合格的产品,自认证证书有效之日起,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可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外观上、铭牌上、包装上、说明书上及出厂
5、合格证上使用认证字标志。3.5.4获证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不干胶贴、模压、蚀刻、印刷、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认证标志。3.5.5认证证书持有者需将使用认证标志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和形式)报CSC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见附件D。3.5.6不干胶贴标志为防伪认证标志,由CSC统一图案设计并制作,认证证书持有者可根据需要向CSC认购。3.5.7经CSC授权,产品认证标志可由认证证书持有者制作,但其图案、尺寸必须符合附录A的规定,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放,尺寸准确,不变形,可在标志的正下方注明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也可不注明认证证书编号。3.5.8如受产品特殊性限制,不能在产品
6、适当位置标注产品认证标志或认证注册号时,须经CSC批准。如对有特殊要求的认证产品做标志的文字注解时,必须在使用之前,报CSC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文字注解。3.5.9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产品认证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除使用原认证标志颜色外,亦可印制为黑色,标志如采用模压、蚀刻、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3.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3.6.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经认证注册的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才能使用。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转送、借用或冒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组织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号标于标志的近旁。3.6.2如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生产该产品的质
7、量管理体系通过了由CSC依据GB/T19001-2000标准进行的认证”,则可将标志使用在产品包装(且可以合理地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和有关文件和出版物上及与认证有关的场合。3.6.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标在产品上,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被误认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3.6.4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组织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费用或被撤销了认证证书,接到CSC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销毁印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材料。3.6.5在停止使用认证证书的期间内,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待CSC作出撤销暂停使用认证证书通知后,才能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3.6.6不得将认证标志在与认
8、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其各类宣传的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CSC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颜色,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认证标志的图案各部分比例如附录C所示。应确保不采用误导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3.6.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由获证组织根据需要同时使用或单独使用。3.7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的使用3.7.1是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允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使用的标志;国际互认标识是国际认可论坛(IAF)通过多边承认协议确认的国际互认标识。3.7.2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可使用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 国家认可标志使用的范围、
9、场合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相同。同时使用时,国家认可标志必须平行于CSC认证标志右边。 国际互认标识只允许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印制,获证组织可通过宣传、展示证书介绍国际互认标识,不允许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之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互认标识。3.8 管理要求3.8.1获证组织应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负责,认真作好使用记录。记录应包含证书号、产品的规格型号、年度总产销量,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每年以书面的形式向CSC进行汇报,并接受CSC的检查。3.8.2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认证证书,以免丢失、损坏。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
10、、转让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仅限于在认证证书中标明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上使用。3.8.3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每年经CSC对其认证证书进行有效性确认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的保持、更换、延长、暂停或恢复使用、撤销,以及由此对标志使用所做出的相应决定,应按认证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的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撤销后,原注册号废止,不再它用。3.8.4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将根据国家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附录A:中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标志(样式)1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简称“节”字标志)2图案尺寸注:a为大于10mm的整数尺寸。3图案
11、释义“节”字标志为蓝色,象征着人类通过节能、节水活动还天空和海洋于蓝色。标志外圆图案可看作“China”的第一字母“C”,标志中间是一个变形的汉字“节”,寓意为节约节能、节水等,图案中包含中英文,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附录B: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样式)1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图案2图案释义标志由地球,鸟及植物叶子进行有机组合而构成,生动地阐述了生命对地球和环境的依赖的关系,强化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图案隐含着字母“ E”,三个有序排列的鸟(叶子)寓意再生与重复利用,同时还有三个“”,体现了“认证”的功能,象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附录C:CS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样式)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图案 该标志亦为中标认证中心的机构标志。2. 图案释义 标志以机构的简称“CSC”为设计元素,底色采用蓝色,识别性和专属性强;中间为绿色的弧形,弧形具有跨越感,代表CSC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全力以赴;下面是中标认证中心的英文全称(China Standard Certification Center)。标志整体成旗帜形,稳重大气,代表CSC作为权威认证机构,公正、科学及领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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