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提交材料1、建期楼盘提交材料:楼盘表建立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原件);房屋坐落地址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证明(原件)。2、建现楼盘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楼盘新旧坐落对应表;房产测绘实测成
2、果报告书(原件);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出具证明归档。(七)办理时限开发项目楼盘20个工作日,自建房楼盘3个工作日。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等(申请人为自然人,代理人应当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二、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现楼盘表审核组合受
3、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4、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且取得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1、商品房现售项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申请表;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7、
4、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8、房产测绘实测成果报告书(原件);9、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开发项目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书面约定(原件);10、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11、抵押权人签署书面意见(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12、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还需提交批准文件。受理审核出具告知书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归档。新建房屋信息确认(商品房现售项目备案)10个工作日。(八)、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
5、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东营市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三、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新建商品房转让、抵押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6、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号)、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1、新建商品房转让、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3、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5、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复印件);6、测绘部门出具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房屋坐落证明(原件);8、按揭预购商品房,还需要提供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贷款银行授
7、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六)办理流程即时办结。(八)咨询方式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未婚、离异、丧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及父母在一起户口簿),被监护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四、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及网签合同备案。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国办发20104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建房2016168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8、调控工作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7、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东政办发201744号)。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且符合上市交易政策规定。 (五)提交材料1、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4、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原件);5、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6、测绘部门出具房屋平面图。(六)办理程序2个工作日。(八)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有共有权人,应提交共有权人同意处分书面证明。在处置房产时,国家
9、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证明;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5、划拨土地上房屋需提交土地部门批准证明材料(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6、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房屋,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房屋坐落证明(原件)。7、属于赠及或遗赠房屋,提交赠及合同或符合法律规定遗赠证明材料(原件和经比对复印件)。8、属于互换房屋,提交互换合同(原件)。五、房屋继承房屋继承。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主席令第24号); 房屋权利人死亡。1、房屋转让(继承)申请书;3、房屋产权证书;4、继承证明材料;5、测绘部门出具房屋平面图。1、申请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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