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为了满足集团公司对工程信息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国 XX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程信息管理的归口单位为工程部。工程部应设专人负 责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发布、报送工作,并由部门微机管 理员协同做好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第二章工程信息的填报要求及流程第三条工程建设前期信息1、工程建设前期信息以工程概况调查表的形式,在开工报告批 复1个月内,由工程信息管理员上报集团公司。2、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提供或校核其中的设备型号和生产 厂家等项目。第四条工程实施过程信息1、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 生产准备有关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
2、、合同、招投标等, 以工程简报、监理月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形式,每月5日前由工程信 息管理员上报集团公司。2、在每月的30日前,监理单位应将上一月份的工程信息提供 给工程信息管理员。3、北京中唐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负责提供与施工、生产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有关影像资料) 及监理月报;财务处负责提供资金筹措与支付内容。4、安全信息由安监部提供。第五条工程建设突发性、标志性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工程建设突发性、标志性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立项、可 研、初设、开工文件或报告的批复、里程碑事件、质量和安全监督检 查、上级或政府有关领导的视察指导、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等,以
3、工 程信息快报和工程大事记的形式,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集团 公司,工程大事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报送集团公司。2、上述事件发生时由负责单位或接待单位,在最短时间内提供 给工程信息管理员,以满足上报的时间要求。第六条启动试运和试生产信息1、启动试运信息(调试简报、分部试运周报、整套启动试运日 报)在发布的当日报送;启动试运信息(试运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统计表)在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一星期内报送;试生产信息(试生产 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在试生产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2、启动试运和试生产信息由信息管理员提供集团公司要求的报 表格式,由负责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发电部等)填写,上报集 团公司。第七条工程评价信息1、工程评价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总结、监理总结、调试/试运总结、 试生产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和后评价报告,在规定完成时间后 的1个月内报送。2、工程建设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写,监理总结由监理单位编写, 调试/试运总结由调试单位编写。上述所有信息均应由工程部主任、筹建处基建副主任审核后上报 或发布;重大信息和突发性信息须经筹建处主任审阅后发布。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由XX长春第三热电厂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