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内墙694.1 一般规定694.2 砖墙704.3 轻质隔墙715 顶棚745.1 一般规定745.2 抹灰顶745.3 吊顶756 门窗826.1 一般规定826.2 窗826.3 门866.4 五金、合页896.5 玻璃907 楼地面917.1 一般规定917.2 水磨石地面917.3 天然板材及面砖板材957.4 木地板977.5 新材料地面1008 设备1028.1 一般规定1028.2 电气线路1038.3 给排水1068.4 采暖设备1078.5 消防系统1108.6 避雷系统1129 细部构件1139.1 砖木石雕1139.2 装饰构件1149.3 石材、木楼梯11510 道
2、路117第一章总则1. 为保护、利用、传承青岛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规范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动或行为,维护建筑本体安全性能,提升可持续利用的水平,发挥近现代历史建筑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国内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先进理论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历
3、史建筑,还应遵守国家、省内及本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从事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4. 近现代历史建筑在修缮施工中应坚持不改变原状、安全可靠、技术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使用中必须坚持安全耐久、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在建筑的后续防护、日常保养、管理维护等方面,主管部门应与建筑9使用方共同努力,明确责任,维护建筑本体安全。5. 由于国家经济技术处于不断发展进程中,对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要求,也将会有更多新的经验与新的标准,所以除遵守本导则做所规定之外,还应遵守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二章术 语
4、近现代历史建筑本导则所称近现代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于近现代历史时期、具有历史、文化、纪念、教育、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包括但不仅限于:(1) 建筑式样、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特或重要的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建筑;(2)反映地区历史文化特点的近现代建筑;(3)近现代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4)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以及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的近现代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原状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原状是指由其具有历史真实性的建筑立面、平面、结构体系、内部装饰、历史设备、及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所形成的局部或全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或
5、文化价值的状态。它包括近现代历史建筑群体的布局、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独立的和附属于建筑的艺术品的现存状态、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与著名人物有关的历史状态等。历史上多次进行干预后保留至今的各种状态,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均应及时详细地鉴别论证、确定各个部位和各个构件价值, 以确定近现代历史建筑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修缮为维护建筑安全,恢复建筑风貌,完善并提升使用功能,对近现代历史建筑立面、结构、室内外装饰、设备设施以及周边环境风貌,进行保护维修的工程行为。房屋完损等
6、级根据房屋结构、装修装饰和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以结构为主综合评定,把房屋分为 5 级,即: 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房。建筑结构体系组成包括基础在内的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体系的总称。构件房屋承重结构体系的基本元件,可以是单件或复合件。结构隐患房屋结构构件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隐蔽性损坏或病害,对安全构成潜在危险与隐患。如木屋架损坏、柱根糟朽、梁柱蛀空、混凝土破损脱落、钢筋锈蚀等。 建筑空间格局建筑构成的内外空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建筑的体量、尺度、高度、层数,以及建筑装饰和结构等所形成的空间布局。重点保护部位集中反映该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
7、环境、空间、部位和构件。总体环境保护控制范围内,各种人工与自然空间构成的总称, 包括绿化、山石、亭池、建筑小品、功能构筑物与风貌道路等的总称。敷贴法清洗将掺有除污剂的粉末调成糊状,刮贴在石材表面,使石材污垢吸附出来,达到表面清洁的一种方法。脱涂料清洗对于表面覆盖有建筑涂料的墙面,采用涂料乳化剂及压力水清洗的方法。砖石增强一般采用增强类材料,对于历史建筑砖石材料表面劣化材质进行的增强处理。砖粉为砖块修缮所配制的,终凝成型后质感近似于粘土砖的成品粉状修复材料。砖粉拼色清水墙采用砖粉修复时,为了得到砖块表面层次丰富的效果而采用的方法。平色砖石外墙面修补完成后,为了使修补处与相邻墙面原有颜色相近,消除
8、明显色差的方法。憎水为了减小砖石材料的吸水性,提高其抗风化能力所采用的方法。钻孔化学注射法在砖砌体上钻孔注射防水材料,在墙体中形成连续的防水带的避潮层修复方法。清水漆木材表面常用的一种透明或半透明油漆,漆膜形成后, 能清晰地显现木材表面纹理。木檩是木结构屋面主要承重构件之一,将屋面板(望板) 或椽子的荷载传递到屋架或承重墙体上的梁式构件。木龙骨是木结构主要构件之一,用于木楼板以及吊顶棚和木质隔断墙的承重构件。屋脊两个坡屋面对接形成的凸角相交线。天沟、斜沟天沟指坡屋面不同向坡面相交的下凹的水平相交线上的防水构造。斜沟指坡屋面不同向坡面相交的下凹的斜向相交线上的防水构造。装饰装修为完善历史建筑的使
9、用功能和恢复建筑原貌,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房屋的内外表面及空间环境进行修缮和完善的过程。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维护结构。基层直接接触房屋装饰装修的构造层。面层直接接触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装饰层。第三章基本规定1 一般规定1.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根据建筑所属保 护级别对应的保护要求,保护建筑历史原状及其历史信息,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 针。2.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根据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级 管理、分类保护。3.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重点保护下列具有重要历史特征的空间格局和特征要素:(
10、1)反映青岛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2)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使用功能特征;(3)体现时代特点的建筑式样、工艺和工程技术;(4)体现著名建筑师设计手法和特征;(5)反映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活动。4.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按有关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活动的相关资料,各方主体应共同努力,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备齐所要求的资料,在竣工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存档。2 保护修缮的范围与目标1. 近现代历史建筑经检查,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缮:(1) 建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2) 建筑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3) 受外部环境因素影
11、响,造成建筑出现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隐患;(4) 建筑内外装饰损坏,影响观瞻或正常使用;(5) 建筑原有设备、设施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6)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重点保护部位和保护项目发生损坏时,或近现代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发生改变、平面布局与结构有局部调整时,应及时进行修缮;2. 根据城市市容要求,需要对近现代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时,应按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要求进行整治。3. 保护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整体风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规划要求;(2) 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保护要求;(3) 保护修缮项目相关管理文件要求;4. 提升近现代历史建筑使用功能,改善舒适性,应符合下列
12、要求:(1) 宜延续、复原或完善原设计使用功能,如经论证确需变更原设计使用功能,应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2) 在保护前提下,适当优化建筑构件,适当更新设施设备,适当提升室内环境质量;5. 针对属于国家、省、市、区各个保护级别的、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建筑,要保护并修缮建筑真实的历史建筑本体和自然环境,彰显并提升建筑的价值与意义,保存并发掘建筑本身及与其相关的各种历史文献信息。193 保护修缮类型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类型,按照表格分为五类:类型范围和内容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近现代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抢险加固工程系指近现代历史建筑突发严重危险时,
13、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近现代历史建筑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近现代历史建筑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4 保护修缮原则1. 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其重点保护部位和区域的修缮宜按真实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及可逆性原则进行。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建筑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
14、完整、华丽而改变历史原状;修缮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历史原状的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历史原状部分,除日常保养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为公用开放和合理利用而增设的设施,应当是非永久性构造,是可逆和可识别的,必要时应能全部恢复至原来的状态。2. 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应兼顾保护与利用,在保护优秀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价值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其建筑功能,发掘其社会价值,实现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的利用,充分保护和展示近现代历史建筑的 价值,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用的功能和使用 的程度,要以近现代历史建筑不受损伤、公众安全不受危 害为前提,同时不应为当前的利用需要而损害建筑的价值。为社会公共利益或是建筑所有人自身利益,在近现代历史 建筑保护要求落实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利用,有利于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5 保护修缮的基本流程6 保护修缮材料和工艺的选用1. 保护修缮材料和工艺的选用应符合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2. 保护修缮材料选用前,应先通过材料专项检测或现场诊断,充分了解和评估原有材料的特征。3. 修补类材料的强度应不高于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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