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必备条件25 基本要求26 康养旅游核心区基本要求37 康养旅游依托区基本要求4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吉林、沈虹、李绘新、仲一鸣、徐红罡、黄力远、王珂。引言为了满足人们对健康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推动旅游和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丰富康养旅游内容,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改善旅游休闲环境,打造一批产业要素齐全、产业链条完备、公共服务完善的综合性康养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标准。III1 范
2、围本标准规定了康养旅游基地建设的必备条件、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康养旅游基地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
3、染控制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10001.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10001.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100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HJ 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B/
4、T0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021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47-2015旅游休闲示范城市3 术语和定义6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康养旅游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指通过养颜健体、营养膳食、修心养性、关爱环境等各种手段,使人在身体、心智和精神上都达到自然和谐的优良状态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和。3.2康养旅游核心区 core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指一个或者几个特色明显的、有一定规模和体量的康养旅游实体组成的区域。3.3康养旅游依托区 suppo
5、rting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指康养旅游核心区所在的具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中心县或城市建成区。依托区应具有旅游功能要素和主要吸引物,是实现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实验区域,也是核心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的支撑区域。4 必备条件4.1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应包括康养旅游核心区和康养旅游依托区两个区域。康养基地应有明确的行政边界,授予对象为县级行政区域或城市建成区。4.2 康养旅游核心区和康养旅游依托区间应有较强的功能联系,康养旅游核心区具备独特的康养旅游资源优势,而康养旅游依托区能为核心区提供产业联动平台,并在公共休闲、信息咨询、旅游安全、
6、休闲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上给予有力保障。4.3 康养旅游核心区或其主要实体应具备国家级及以上荣誉。5 基本要求5.1 环境5.1.1 近三年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5.1.2 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按 GB 18918 规定的一级标准的 A 标准要求排放。5.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85%,并符合 GB 16889 或 GB 18485 的要求。5.2 旅游经济水平5.2.1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应确立旅游业为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5.2.2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5.3 无障碍设施5.3.1 核心区内应充分考
7、虑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0763-2012 第 3 项的要求。5.3.2 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5.4 产业联动与融合5.4.1 应形成康养旅游业态与观光、度假、体育旅游、研修旅游等旅游业态的产业联动。5.4.2 应与本地相关产业如医疗业、绿色有机农业、养老产业等融合发展。5.4.3 应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康养服务零售店,如瑜伽、按摩、SPA、茶道等。5.4.4 应培育出有当地特色的养生用品和保健品。5.5 旅游服务管理5.5.1 应把康养旅游列入专项旅游规划中。5.5.2 应有专门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及康养旅游发展
8、的政策措施。5.5.3 应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康养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保障。5.5.4 应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5.5.5 应与专业机构有密切合作,并能展开康养旅游的科学研究和评估。6 康养旅游核心区基本要求6.1 资源与环境6.1.1 申报前一年度,GB 3095 和 HJ 633 规定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应55%。6.1.2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异味水体。6.1.3 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 规定的 1 类标准,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
9、的环境噪声0 类限值。6.1.4 土壤环境应达到 GB 15618 规定的二级标准。6.1.5 末端垃圾填埋或焚烧处理设施不应设在核心区内。6.1.6 当地应拥有与养生相关的、独特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并享有一定知名度。6.2 产品和服务6.2.1 应具有与养生资源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并达到一定规模。可利用自然资源中的空气、水、磁场、植物或综合生态环境要素等来设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温泉、SPA、森林浴、药膳、茶道等,以达到康 养目的;或可利用人文资源,即人类在经验、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总结来设计产品,如中医理疗、冥想、瑜伽、禅修、武术等,以达到康养目的。6.2.2 应拥有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康养旅游产品
10、。6.2.3 应拥有数量充足、档次合理的康养住宿设施。6.2.4 应拥有数量充足、档次合理的康养餐饮设施。6.2.5 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康养服务系列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差异化需求。6.3 服务质量6.3.1 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生态,并体现养生文化。6.3.2 提供康养旅游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6.3.3 开展康养旅游活动的实体在设备、技术制度、专业知识和服务等方面应具有专业保障。6.3.4 应制定保障康养旅游产品质量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源、风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7 康养旅游依托区基本要求7.1 旅游接待设施与服务7.1.1 旅游住宿设施与服务7.1
11、.1.1 应有数量充足、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地理位置合理的接待设施。7.1.1.2 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提供康养服务的住宿设施。7.1.2 旅游餐饮设施与服务7.1.2.1 应有数量充足、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地理位置合理的餐饮设施。7.1.2.2 应具有符合康养理念的特色餐饮,能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有机膳食。7.1.2.3 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应整洁。7.1.2.4 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应达到 GB 16153 规定的要求。7.1.2.5 饮食业油烟排放应达到 GB 18483 规定的要求。7.1.3 购物设施与服务7.1.3.1 应设立专门的旅游购物场
12、所。7.1.3.2 可销售特色化、系列化、品牌化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和当地特产,包括康养类旅游商品。7.2 公共服务7.2.1 旅游交通服务7.2.1.1 依托区应对外交通便捷,可进入性较好。7.2.1.2 依托区内部的交通网络应较为发达。7.2.1.3 依托区内各景点之间的交通应较为便捷。7.2.1.4 依托区内部应有较为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7.2.1.5 各景点应提供较为充足的停车场。7.2.2 公共休闲服务7.2.2.1 应提供体系完善的公共休闲空间和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符合 LB/T 047-2015 中 4.3.3 的规定。7.2.2.2 公园数量和布局应充分考虑其规模与密度的配合
13、,并提供配套的休息设施。7.2.2.3 宜拥有文化类或体育类公共娱乐场所,并免费向游客及公众开放。7.2.3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7.2.3.1 应形成不同渠道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提供现场信息咨询、电话信息咨询和网络信息咨询服务。7.2.3.2 应提供康养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推荐信息,以及安全风险信息。7.2.3.3 咨询服务中心7.2.3.3.1 应设立数量充足、不同档次、地理位置合理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服务点,相关服务应符合 GB/T 26354 的规定和要求。7.2.3.3.2 应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兼具受理游客投诉的功能。7.2.3.4 智慧服务系统7.2.3.4.1 应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 APP 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描服务。7.2.3.4.2 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应覆盖无线 4G 网络或宽带网络。7.2.3.4.3 旅游信息化服务应达到 LB/T 021 的标准。7.2.4 旅游导向标识服务7.2.4.1 在主要特色街区、旅游集散中心、知名餐饮场所、住宿场所、主要购物娱乐场所等应设置导向标识。7.2.4.2 旅游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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