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一类模式单考生、非通用外语语种提前单独考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3年9月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市、县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要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报名时,考生须交验高中毕业证
2、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需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要求认真填涂好各种表卡,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考生应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填涂的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的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阅读考生填涂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采集考生基本属性数字化部分,再由县(市、区)招办据此套打出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报名
3、登记表)。在认真核对后,考生本人须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对自己的基础信息予以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
4、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委和卫生部门按省招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312号)执行。军队、武警院校招生的军检和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另文规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按学校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
5、州安排。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省招办在填志愿前通过招生考试报向考生公布。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仍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市、州招委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体检工作质量。按照教育部规
6、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高校只能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执行。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7月2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
7、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一类模式志愿按所报高校批次同批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招飞、民航招飞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专业为准,下同)。各类院校可相互兼报。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联办校;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
8、批之外的普通高校。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的联办校、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由考生亲笔填涂,填好后不得改动。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县(市、区)招办或中学组织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出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以示确认负责。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
9、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将该院校志愿的“调配”栏涂黑。专科层次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愿意服从某个本科批次院校调配的考生,应将该批“所填志愿未被录取愿意调配”的相应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将该院校的“定向”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定向对待。未涂“定向”栏但填报了定向专业或未填报定向专业但涂了“定向”栏的,均视为愿意定向。各级招办、各中学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国家急需
10、人才的艰苦院校和专业。四、关于考试和评卷(一)考试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其余各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制。高考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批准。普通高考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绝密级事项;其它全省统考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机密级事项;有关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秘密级事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各市
11、(州)、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省招办和同级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强化考试管理,狠刹考试腐败歪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各市、县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考务工作细则,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地区的考场要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积极推行市、州内县与县之间交叉巡考,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异地交叉监考。高考期间,市、州招委应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视员。招
12、委成员要分别深入各考点检查了解高考工作情况,确保高考万无一失。高考于6月7、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时间科目日期9001130150017006月7日语文数学6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含听力考试,听力部分满分为30分,其成绩计入该科总分。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可免听力考试,具体办法按省招办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及做好我省2002年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13、川招普200220号)执行。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所有准备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少数民族地区报考普通高校藏文专业的藏族考生(除一类模式考生)须加试藏文,少数民族地区报考普通高校彝文专业的彝族考生(除一类模式考生)须加试彝文。加试工作安排在6月9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应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
14、院校的考生,应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工作安排在高考后、通知高考成绩以前进行,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安排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的面试。凡拟报考有面试等要求、且面试安排在填报志愿以前进行的院校的考生,都应自行按照要求参加面试。未参加学校要求的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院校,否则,所报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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