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工程索赔管理国际工程索赔管理一、国际工程索赔概念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非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费用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维护本身的合法利益。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与业主都可提出。一般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二、国际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2、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
3、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道义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
4、分类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三、国际工程索赔的特点1、索赔的双向性。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申请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申请索赔。在现实项目治理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过程中,业主始终
5、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通过扣留保留金或者履约保函等方式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治理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承包商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或合格的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就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也可能由于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者损害时,也会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2、索赔的前提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
6、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外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治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害,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要求经济补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赔偿。3、
7、索赔的不确定性。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被索赔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要想得到最终实现,必须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行,而索赔的一方则应该积极预备材料,以确保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四、引起国际工程索赔的原因1、工程量大、工期长、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地质条件变化、建筑市场、货币贬值、自然条件等。2、承包合同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对于复杂的工程和环境,不可能全面准确考虑。3、业主对工程的要求总有变化,导致工程变更,业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合同责任。4、大型工程有多方参与,互相影响,各方技术和经济关系复杂,一方失误,殃及他方。
8、5、对合同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管理或实施中的行为失调等。不同的法律、语言理解、工程习惯都可能引起差异。五、国际工程索赔的重要性1、国际工程索赔的目的:获取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避免误工期损害赔偿费(2)费用索赔: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责任不在承包商,也不在承包商的风险范围。2、国际工程索赔的意义:A、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
9、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B、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C、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
10、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D、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
11、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3、国际工程索赔的重要性:A、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
12、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B、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C、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
13、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六、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国际工程索赔使用的法律依据是: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的外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如“FIDIC合同条款”或“JCT合同条款”等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七、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合同实施阶段中所出现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
14、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抓紧协商解决,并与工程进度款的月结算制度同时进行支付,争取做到按月清理。 关于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 (1)、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在保证继续施工,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同时,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力。索赔通知书的发出应该符合和合同条件中的具体规定,如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是须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否则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力。 (2)、报送索赔资料 在
15、正式提交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则每?8天向工程师报送1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28天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账单和全部证据材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3)、会议协商解决 如果某项施工索赔要求不能在每月的结算付款过程中得到解决时,则需要举行正式会议面对面的讨论决定。会议一般由工程师主持,双方交换意见,就论据及有关材料进行讨论,以争取达到一致的见解,解决索赔问题。 (4)、邀请“中间人”调解 在双方谈判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为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可以首先邀请工程师予以调节。工程师因其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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