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保证按照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期限完成许可证换发证等工作,省局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调整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方式,将化妆品、眼镜等第一批产品(以下简称委托产品,见附件1,)的许可证申请、受理等工作委托给各市局,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各市局工作职责1、负责委托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查、受理工作,并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4);2、负责委托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更名、更改、补领证材料的审查、受理; 3、组织对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
2、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 5、负责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审查费、公告费的收取、统计、上报; 6、配合做好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1、关于申请受理:各市局直接受理本地区委托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对于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3、国行政许可法、条例规定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关于材料上报:对于已受理的委托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及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更、更名、补领证、更改申请,按规定收取审查费、公告费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或直接送达省质量协会许可证工作部(省质量协会许可证工作部邮编:210009,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天鹤文云大厦11楼1117房间),同时将已受理许可证申请企业登记表(附件5)发送至省许可证办公室电子信箱(地址:jsxkz)。对于委托产品以外的其它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更名、补领证、更改,各市局进行登记、按规定收费后,
4、通知企业直接将材料报省质量协会许可证工作部。下一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已受理许可证申请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不予受理许可证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7)、告知补正申请材料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8)上报省局。3、关于委托备案:对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企业情况,须在5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报省局。三、工作要求条例和办法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的职责、程序、期限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精神,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1、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职责、程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2、各市局要认真审查企业上报的材料,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企业必备人员、生产、检验设备、生产能
5、力,应当要求企业在申请书中认真、如实填写。3、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必须按规定方法编号(编号方法见附件9)。5、对因各种原因报废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要及时上交省局。6、需要核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由各市局进行核对。并加盖核对专用章。7、对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式的调整,是一种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各市要抓紧研究,认真应对,大胆而细致地开展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1、第一批委托产品目录。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已受理许可证申请企业登记表。 6、已受理许可证申请企业情况汇总表。 7、不予受理许可证申请企业情况汇总表。 8、告知补正申请材料企业情况汇总表。 9、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方法。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调整 许可证 管理方式 通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印发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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