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单位、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单位、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单位、85分以下为四类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分类。四、考核方式路长制考核由县路长办公室(路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乡镇“路长制”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现场抽查和季度考核,并查阅相关台账;信息报送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评分。五、考核奖惩(一)考核分为一、二
2、、三、四类,考核结果报总路长审定后,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纳入绩效考核,对考核为四类单位的实行约谈、通报全县,并核减专管员经费的经济处罚。(二)如参评乡镇出现如下情况,则该乡(镇)年度考评直接列入四类单位:1、该年度管辖路段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2、被市或市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县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附件: 泰宁县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评分细则一、考核分95分(一)机构制度建设(5分)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分未落实的扣2分。有办公场所,上墙图表齐全。未落实的扣2分,场所可与公路养护站合并。制定了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3、。1分未落实的扣1分。(二)路长履职情况(15分)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4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每次扣1分,含征迁工作。汛期应急处置到位。3分处置不到位酌情扣分。道路隐患及时组织修复。未组织修复每处扣0.5分。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未参与每次扣1分对村级路长进行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三)路长办日常工作(35分)有专职工作人员,督促专管员做好巡查制度。10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做好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等。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做好工作台帐,积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交办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到位以及按时回复的。5分未及时整改和回复的一次扣2分
4、。(四)专管员工作成效(40分)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6分每周每人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讯期或重大节日应进行值班,并每天巡查。每人每少一天扣1分。发现道路隐患及时上报乡路长办。未及时上报每处扣1分。对路域环境进行整治。整治不到位每处扣1分。对路产路权进行保护。保护不到位每处扣1分。现场收集灾毁信息和上报,配合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未上报或参与每次扣2分。参加县级路长办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等。未参加每人次扣1分。二、评价分县领导、干部、群众对乡镇的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评判。年终考核。三、加分(5分以内)工作有创新,“路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加分项部、省级领导批示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3分,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加1分。路长制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在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录用1条加2分,被县级录用1条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