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调查队伍34.7区域界线35准备工 作35.1制定方案35.2宣传培训35.3资料准备35.4图表准备45.5工具准备46权属调 查46.1发包方调查46.2承包地块调查46.3承包方调查66.4调查表格填写77审核公 示77.1材料准备77.2审核公示77.3勘误修正77.4结果确认78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78.1数据库建设88.2信息系统建设89成果整 理810检查验收9附录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 10附录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归户表 12附录C地块分布图 17附录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19附录E调查结果汇总表 20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
2、草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虎、裴志远、胡华浪、郭琳、易湘生、孙冠楠、刘涛、赵醍。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负责解释。引言本规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的调查工作进行规范。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指标、成果和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农村土地(耕地和
3、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的调查工作。林地、草 地的承包经营权调查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规程。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勘误修改文本)适用于本规程。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584-2012城市坐标系统建设规范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1-2008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3990-9
4、2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13977-92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7160-2008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CH5002-94地籍测绘规范CH/T 3007.1-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部分:5 00
5、0 1:10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 像图数字线划图CH/T 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2000数字线划图CH/T 9008.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2-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Z 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
6、H/Z 3004-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 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3.2权属界线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的界线。3.3界址点是指权属界线的转折点或交叉点。3.4承包地块是指地球表面上一块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土地。4总则4.1目的和任务调查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7、调查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提供基础资料,提升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信息化水平。调查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 方代表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 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 管理信息系统。4.2对象和内容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内容。分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分别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发包方基本情
8、况。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承包地块基本情况。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用途、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 业的土地。承包方基本情况。家庭承包包括承包方代表(又称户主或农户代表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农户家庭成 员的姓名、与户主关系和身份证号;其它方式承包包括承包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4.3调查单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调查单元为发包方。4.4数学基础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CGCS2000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
9、应与CGCS200进行联测以建立转换关系。局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比例尺以1:000和1:2000为主。各地可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 土地规划、地块基本条件、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长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视需要选择1:500和1:5000的 调查比例尺。地图投影。应统一选择高斯一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亦可按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计量单位。用于计量时,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亩(1平方米=0.0015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 数字。用于统计汇总时,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面积
10、单位采用公顷(ha, 1公顷=15亩),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有效数字。4.5调查步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资料收集、图表准备以及工具准备等。权属调查。包括对发包方、承包地块和承包方情况的调查和调查表格的填写。审核公示。包括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4.6调查队伍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和村组工作人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共同组成调查队伍,完 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4.7区
11、域界线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乡镇、村(组)界线采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基本农田界线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ffl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确定。5准备工作5.1制定方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必要时可采取“先局部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做法完善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本规程和本地区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设计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方案、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任务分工、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 本规程及依据本规程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
12、施细则中有明确指标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设 计书需严格遵守执行。只限定范围而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没有要求的,需参照 相关技术规范执行。5.2宣传培训各地应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前,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规范调查程序,明确调查方法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5.3资料准备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会议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收集整理区域内的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大比
13、例尺地形图、地籍图、航空航天影像图、数 字高程模型等。收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土地调查和规划资料以及辖区内的其它相关资料等。5.4图表准备按相关要求制作调查所需的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应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基本需要。整理基础资料形成基本信息表。将资料准备阶段收集到的资料按成果整理和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录入电脑形成基本信息表。准备调查所需的各种数据表册。按调查要求准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附录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归户表(附录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附录D)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调查结果汇总表(附录E)等数据表册。5.5工具准备准备调查所需的GPS、全站仪等测量仪器、辅助工具和计算机软硬件等。6权属调查6.1发包方调查发包方的调查以收集到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其它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发包方为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