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投产后的效益。1.2 施工单位在全过程中所处的阶段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1.3 施工单位在评审中所处的地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评审审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业1主)或项目代建单位,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是:财务评审审计的被审对象是建设单位,而工程造价的被审对象则由施工单位来代替建设单位接受评审审计,尽管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程规定并不直接针对第三方进行评审。2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2.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评审审查项目有(1)审查招投的问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问题,有无串通投标、有无围标抬价投标,
2、有无假借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提供自身资质让他人投标等问题;(2)审查施工合同的签定。审查经过招投标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是否控制在相应的招标控制造价内,有无概算外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结算金额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分包转包的问题。在施工中有无违反规定进行“分包转包”现象。2.2 项目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1)招标文件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招标控制价是否遵循招标文件条款、条款中是否设置反不平衡报价竞争策略,比如将投标单价与评标单价或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比较,对幅度超过15%的投标单价在2评标时加以修正。(2)对各投标人投标
3、报价是否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有无对工程结算造价造成潜在重大影响,投标单价是否有超评标单价15%的情况。(3)评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原批准概算或投资预算内容一致,有无增加、减少、重复项目。2.3 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如结算评审审计中严格审查(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是否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是否执行省、市级地方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审查规定。(2)审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工程监理签证资料是否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3)设计变更的真实、合理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正规的审核程序,手续是否完备,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4、是否有超批复并对批复权限加以审查认定等;(4)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中的材料需求总量和质量要求,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等。3(5)审查建设方有无压减原投资预算批复内容不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意规避招投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按新增内容以补充协议单价或据实方式结算现象。2.4 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1)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如审查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按国家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审批,有无通过施工单位转移、
5、挪用、侵占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2)违规关联交易问题。以及审查主管部门,项目发包、承包单位、供货、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控同一法人(包括行政机关),所有关联关系中是否存在利益问题,是否通过关联关系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2.5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情况2.6 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2.7 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2)4对项目概、预、
6、决(结)算单项评审。3 财政投资项目中的评审审计原则、阶段和权限3.1 评审审计工作的“五项原则”所谓评审审计原则,是指在评审审计全过程中,对国家或委托评审机构评审审计人员具有指导意义且必须遵守的基本准绳。具体包括五项原则:(1)依法评审审计原则:这是评审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评审审计单位和评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评审审计活动。同时也要求被评审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评审审计、支持配合评审审计工作。(2)独立评审审计原则:评审或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上,保持独立性,评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
7、务时,受法律保护。(3)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审计机关在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时必须公平、正当、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同时被审单位提供资料、反映情况、接受咨询也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4)职业谨慎原则。要求评审审计人员在执行评审审计任务时,必须保持职业谨慎,对评审审计事项重要性和评审审计风险水平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工作过程中遵循评审审计操作规范规5程,保守被评审审计单位商业秘密。(5)廉洁奉公原则。这是评审审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要求评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审计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不得利用评审审计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3.2 评审审计工作的三个阶段评审审计阶段,是指评审审计机关
8、在实施评审审计工作时所经历的程序。3.2.1 准备阶段包括审前调查、下发通知书、制定实施方案。3.2.2 实施阶段包括收集资料、审核账目、查阅文件、调查咨询、座谈了解、延伸工程造价评审审计、取证等工作,施工单位主要在这一阶段与评审审计机关接触,并(代替建设单位)接受工程造价方面的评审审计。3.2.3 总结阶段主要是对评审审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汇总、分析研究、交换意见、撰写评审报告、下达评审审计结论意见。3.3 评审审计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评审审计机关在实施评审审计监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评审审计机关的执法手段。正确行使这些职权需要被评审审计单位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6和积极配合。评审审计
9、机关拥有的权限有七种,包括(1)要求报送资料,(2)评审审计检查权,(3)调查取证权,(4)行政强制措施权,(5)处理处罚权,(6)评审审计建议权,(7)通报或公布评审审计结果权。4 评审审计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手段一般来说,评审审计机关会采用全面审查法,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包括从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开始,到评标、中标过程,签定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到施工中的有关原始资料,设计变更,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评审审计。从财务和工程造价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审计。工程造价的评审审计,是审查工程量、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材料价格、取费标准,从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而设计变更的索赔、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
10、评审审计的重点项目。因些,评审审计工作中,评审审计人员可能会调阅如下的资料: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投标报价的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定额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种会议纪要。对工程材料的评审审计,评审审计人员采取现场查勘的办法,调查核实材料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如贴面材料的质量、厚度等。5 被评审审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及评审审计过程中应该7注意的事项5.1 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事项(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符合程序并保存完好,因是计算措施费用的索赔依据。(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是由设计院签发并盖章的正式文件,手续不全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结
11、算和索赔依据(如仅有设计人员签字并无设计院盖章的情形)。(3)工程量签证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程序,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单据,将不被认可作为结算依据。(4)即便有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材料价格,若大幅度超出当时市场行情,评审审计时也将很难顺利结算。5.2 接受评审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1)思想上接受,行动上积极配合;(2)整理的资料完整、充分;(3)接受评审审计的内容要清晰,以便满足评审审计工作的进度要求;(4)对评审审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蔽或提供虚假资料。参考文献1康学军,财政项目投资效益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82王江伟、陈江灵;加强财政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企业家论坛,2011(1).3李武,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陈东强,政府绩效评审审计的国际比较,黑龙江财会,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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