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潍坊广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支持入驻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甲乙双方就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及综合类涉税事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合作内容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委派专人为甲方入驻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培训。按照每个企业200元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法经营,协助入驻企业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协助入驻企业的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相核对; (3)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入驻企业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协调乙方与入驻企业的关系; (5)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2、条件和合作。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办理涉税业务;(2)根据甲方入驻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3) 定期免费组织入驻企业举办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专题培训;(4) 就甲方及入驻企业的融资活动、股权投资及其他金融行为提供指导性及规划方案;(5) 对工作中设计的甲方及入驻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四、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 甲方若因为乙方服务质量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将剩余服务费用退换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视其违约,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3) 由于甲方或入驻企业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