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时考核指对学生平时上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及德育情况进行的常规性记录和考核,考核合格准予参加学期考核。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主要指对学生学期内所学课程的期末考核,主要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授予所学课程相应的学分。三、毕业考核:毕业考核主要指对学生毕业期间的专业课程考核、综合技能考核以及专业素质的考核,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四、就业考核:就业考核主要是依据与学生签定的就业协议,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发放从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第三章、考核资格的确定和管理方法第五条 所有考核实行量化评定的方法,考核前须做资格确认,未获得
2、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容许参加考核。考核的资格确定和管理方法如下:第六条 平时考核资格的确定:平时考核资格主要分为学期内参与平时考核的资格和平时课程的考核资格。学期内安排的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平时成绩。(一)、平时考核资格被确认的对象指在籍在校学生,未进行报到注册或者休学、长期请假的学生不予进行资格确定,不准参加平时考核。(二)、平时考核资格确认时所参考的主要依据是:1、班主任进行的学生常规情况记录,如德育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参与班级体活动情况和受到的奖惩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准予参加平时考核,所有平时考核课程的成绩为零(1)学期内德育考核不合格的学生(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
3、过以上处分的学生(3)不参加班级活动,班主任和班委会认为不该授予平时考核资格的学生2、班级考勤,由班主任及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予以记录,学期内缺勤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平时考核,该学期平时考核成绩为零。3、任课教师考勤,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学期内缺勤超过考勤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课程的平时考核,该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为零4、教学处教学日志,由教学处负责对学生上课情况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记录。学期内列在考核范围内的课程如出现重大的教学事故、未完成教学任务、不能执行教学计划的,不得组织平时考核。依据教学处所记载的考勤情况,如有学生未达到考核所须的学时数、课
4、时数标准,该学生不得参加平时考核或课程的平时考核。5、任课教师所做的平时作业、测试、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内容记。未达到上述内容教学要求次数和标准的学生,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平时考核,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三)、未获得平时考核资格或平时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无平时学业成绩,不得参加相关的期末考核,并视其情节和表现考虑是否安排其重修或补考。第七条 学期考核资格的确定:学期考核资格主要指学期内安排的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学期内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资格确认,获得学期考核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合格获得相关课程的学业学分。(一)、学期考核资格被确认的对象指获得平时考核资格,平时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
5、学生。(二)、学期考核资格确认所参考的主要依据是:1、平时考核成绩,未获得平时考核资格者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期末考核。2、教学处教学日志,由教学处考核教师的授课情况,并作出考核意见。学期内出现重大的教学事故、未完成教学任务、不能执行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得组织学期考核。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处理,对学生的考核由教学处安排重修重考。3、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根据教学处教学质量测评,其结果不合格,教学处和学生信息反馈未完成教学任务的,不得组织期末考核。(三)、未获得学期考核资格的学生无学期考核成绩,教学处依据其情节和表现考虑考虑是否给予补考机会。一学期内参加考核的课程有四门或者四门(包
6、括四门)以上的学生应安排其重修学期内的所有课程,考核课程三门(包括三门)以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在毕业期间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八条 毕业考核资格的确定:毕业考核资格主要指修满规定学制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学业学分后准予其参加毕业考试的资格。(一)、毕业考核资格被确认的对象仅指完成所有开设专业的课程学习的学生。(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准予参加毕业考核1、学期考核累计六门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2、重修重考两次以上的学生3、毕业期间组织的课程补考成绩有三门(包括三门)不及格的学生4、受到留校察看(包括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三)未获得毕业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与毕业考试
7、,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时发予结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有三门次(包括三门次)不及格的学生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时发放结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指两门次以下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后补发毕业证书。第九条 就业考核资格的确定:就业考核资格主要指按就业协议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并准予毕业的学生所获得从业机会的资格(一)、就业考核资格被确认的对象仅指与学校及用人单位签定过就业协议的学生(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准予参加就业考核1、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2、违反就业协议规定条款的学生(三)、获得就业考核资格的学生考试合格后发予从业资格证书,给予推荐就业。未获得就业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
8、不予推荐就业第四章、考核的实施和管理第九条 学生的学业考核由教学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考核管理的人员应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详实的记录、统计、考核,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十条 任课教师、班主任、班团干部应积极配合考核管理人员开展考核工作,并积极提供考核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记录。第十一条 考核的流程:(一)、平时考核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负责实施。班主任平时应做好学生德育情况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遵守纪律情况的记录,同时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学期结束前两周班主任应该向教学处提供相应的考核材料,并作出初步的考核资格审核意见,教学处依据考核材料最终审定考核资格。平时课程考核由任
9、课教师负责实施。任课教师应做好学生课堂情况记录、学生完成作业、实践、实训情况的记录以及考勤记录。课程结束后认课教师应及时想教学处提供相应考核材料,并作出初步的课程考核资格审核意见,教学处依据考核材料最终审定平时课程考核资格。平时考核资格和课程考核资格在学期考核前一周在班上公布。(二)、学期考核由教学处负责实施。教学处依据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供的平时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结合教学日志和教学评价情况,审定学期考核资格。学期考核资格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在全校公布。(三)、毕业考核由教学处负责实施。教学处依据学业成绩记载情况和学籍记录情况在学生毕业学期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定。毕业考核资格在毕业考试前一个月于全校公布。(四)、就业考核由教学处、学生处及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学生的毕业学期由教学处提供学生的相关学业成绩,学生处依据就业协议确认从业资格,用人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考核。就业考核资格在就业考试前一周全校公布。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黄林职业学校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教学处完善。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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