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租赁飞机的占有、营运和使用910. 租赁飞机的检查、维修、保养、救助1011. 租赁飞机的毁损和灭失1212保险1213. 陈述与保证1414. 管理人1515. 违约责任1516. 合同权利的转让、质押1917. 租赁飞机的征用和战争2018. 款项支付、清偿顺序和抵消2019. 租赁期满选择2120. 信息披露和保守商业秘密222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2222.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2223. 本合同附件和份数2324通讯2325. 签订地点2426. 其他约定24附件一:飞机租赁详单25附件二:租赁飞机接受书(格式、无正文)26附件三:租赁附表27附件四:租金调整通知书(格式
2、、无正文)29附件五: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无正文)30附件六: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无正文)31附件七:所有权转移证书(致承租人)32附件八:购买合同33附件九:飞机管理委托协议34附件十: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月报39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 民生(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承租人:住所:鉴于:1、出租人、与公司(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署了飞机转让合同(连同被转让的原飞机购买合同,统称购买合同),出租人向供应商购买型号为的飞机 架。2、为了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3、同”)。1. 合同性质1.1 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4 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飞机(定义见 2.1)的完全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租赁飞机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飞机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1.2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飞机为目的,向出租人承租租赁飞机;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飞机及供应商的选择,向供应商购买租赁飞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45 / 46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 租赁飞机2.1 租赁飞机是出租人根据
4、与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所购买的飞机。租赁飞机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飞机详单(以下统称“租赁飞机”)。2.2 租赁飞机包括飞机机身、发动机、螺旋桨(如有)、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飞机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 以及租赁飞机的技术资料、手册、包括适航证书在内的各项证书、维护保养及飞行的记录等文档资料。3. 租赁飞机的购买、交付与登记3.1 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请求,基于本合同的存在,根据承租人的完全自主选定,与供应商签署了购买合同购买租赁飞机。3.2 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飞机,出租人的实际成本(以下称“实际成本”),以人民币计算,包括:(1)
5、飞机购买总价款,金额为 美元(小写: 美元)(其中,飞机价款为 美元,选装费用为 美元),有关飞机购买价款以购买合同项下最终支付的所有相关款项并按照支付时出租人结算银行对出租人实际执行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卖出价进行折算;(2)出租人前期工作加价人民币 元;(3)双方同意计入实际成本的其他费用。前述实际成本暂按 6.6 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小写:RMB 元)。如果相关对外支付时的汇率不同于前述概算汇率,或者是飞机购买总价款因承租人的选配或其他承租人原因发生变化,或者是根据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包括适航管理当局)或供应商的指令或要求,或是其他任何非出租人的原因,导致飞机购买
6、总价款发生变化,出租人有权对实际成本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3.3 在出租人支付租赁飞机购买价款之前,出租人可以发出付款通知要求承租人对付款事项予以确认,如承租人不予确认或在收到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视为承租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3.4 本合同项下租赁飞机由出租人从供应商处接受交付。出租人自供应商处接受租赁飞机,即视为出租人同时已按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飞机并视为承租人对租赁飞机毫无保留的接受,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另行安排租赁飞机的交付。出租人自供应商处接受租赁飞机的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租赁飞机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
7、二),但无论承租人是否出具租赁飞机接受书,都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飞机交付义务。承租人拒绝出具租赁飞机接受书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根本违约。在出租人根据购买合同接受飞机时,承租人可以派代表参与验收,但不得干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自主权。若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的理由拒收租赁飞机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则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3.5 在接受租赁飞机后,承租人应当在三十(30)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飞机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其他必要的登记事项,飞机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的
8、登记时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交付证明、购机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飞机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的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3.6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购买合同的时间要求,但最迟不晚于供应商在购买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办妥租赁飞机引进所需的全部批文、登记或其它手续,并在供应商交付租赁飞机后十(10)日内将租赁飞机飞回其在中国国内的基地。3.7 在起租日后,如因任何原因发生承租人应将租赁飞机返还出租人的情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飞机正常损耗除外状况良好,处于正常的适航和可营运飞行状态,
9、且不存在任何针对租赁飞机的未偿费用或留置权益。承租人交还租赁飞机应在租赁飞机的基地或其他出租人同意的地点进行。4. 租赁飞机的品质、权利担保与索赔4.1 租赁飞机是照“现状”交付的。出租人、其雇员或代理人均未就(1)有关租赁飞机的状况、设计、适销性或适用性或操作;(2)有关租赁飞机的权属和权利状况(包括与租赁飞机相关的及可能涉及的 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做出或提供任何确认、保证或声明。与 任何上述事项有关的明示或默示的、法定或以其他方式的一切保证、 声明或责任(无论根据合同或因侵权而产生)均明示地在此予以排除。4.2 鉴于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评估选定了供应商以及租赁飞机,确定了租赁飞机的
10、材料、规格、技术标准、技术服务以及质量保证等条款(详见附件八购买合同),如出现下列任何情形,无论租赁飞机是否处于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自行向供应商或相关责任人交涉或提出索赔,出租人除提供必要的合理协助外不承担任何责任:4.2.1 租赁飞机在交付时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购买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4.2.2 承租人在使用及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租赁飞机的设计或建造缺陷、瑕疵(包括针对租赁飞机的索赔等情况);4.2.3 租赁飞机在购买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4.2.4 发生其他供应商违约或供应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或4.2.5 因本合同第 15.1.2 条之外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供应商不能交付或延迟交付租
11、赁飞机、购买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或其他购买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无论租赁飞机是否出现上述情况,承租人应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租前息、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4.3 双方在此确认,在租赁飞机交付后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出租人在购买合同项下买受人的各项售后权益的实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权利、索赔权等。就上述各项售后权益,在不违反购买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指示提供合理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代表承租人提起及/或参与和本合同或购买合同相关的任何救济措施、诉讼、仲裁或法律争议程序,但前提是承租人已经向出租人补偿或预付了出租
12、人因遵守该等指示而已经或可能支出或发生的任何及所有成本、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责任,或是已就此做出了令出租人满意的安排。4.4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无论承租人是否依据上述约定向供应商要求索赔, 无论该等索赔是否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该等索赔获 得充分赔偿,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 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4.5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承租人有义务根据购买合同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供应商进行索赔)以确保:(1)租赁飞机的形态品质符合购买合同的约定;(2)出租人对租赁飞机的所有权合法、唯一且完整;(3)出租人对租赁飞机
13、的所有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扰。如承租人违反前述义务造成出租人损失或影响出租人利益的,承租人应予以足额赔偿。如承租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出租人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5. 税项与费用补偿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已同意纳入租赁飞机实际成本计算的税项以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在中国国内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 由出租人承担,除此之外与承租人、租赁飞机以及履行购买合同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包括但不限于租赁飞机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如出租人已经支付该等税款,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给予出租人足额补偿。尽管
14、有上述规定,如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应付款项时,出租人被要求对被支付金额进行任何性质的税费的代扣代缴,承租人应当提高支付的金额,使得出租人实际收到的金额相当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时出租人应当收到的付款金额。5.2 在本合同期间,除向供应商支付的租赁飞机购买价款及其他纳入租赁 飞机实际成本的支出外,凡与租赁飞机或执行购买合同和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均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租赁飞机的国籍登记和权属登记费用。如出租人已经支付该等费用,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给予出租人足额补偿。5.3 如(1)承租人怠于履行或者未能及时履行租赁飞机的修理、维护和 保养义务,或未及时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使租赁飞机维持适航和可运营飞行状态;或(2)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为租赁飞机办理 保险;或(3)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与租赁飞机的停放、营运、飞行、维护、保养、修理等方面相关的税费或第三方费用(包括驾驶和空勤人员工资);或(4)承租人怠于采取行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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