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5.1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并有适应需要的工作人员、打捞保洁工具和设备。5.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
2、保洁服务,或投标人具有河道保洁工作经验。5.3 在 SZCH2015-G-001 项目中已中标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或投标人具有河道保洁工作经验。 六、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时起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 16:00(节假日除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SZCH2015-G-001-9-A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咨询大厦二
3、楼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价: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特快专递费。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账号:831-41226013-46)报名咨询: 陈梦迪(0512-65196851)汇款及保证金查询: 钱会计(0512-65161792) 七、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时间: 2015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9:30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上午 9:八、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东区 二楼 开标厅(三香路 389 号)九、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
4、人:邬汝超、乔建军联系电话:( 0512) 65161796、65161795传真电话:( 0512) 65262733联系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咨询大厦二楼邮政编码: 215007十、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贻娉电话: (0512)65234404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 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Http:/ 上发布 。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263758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二月十日第 55 页,共 61 页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采购单位:苏州
5、市河道管理处采购内容: 苏州市城区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二月项号内容规定采购内容:苏州市城区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项目2投标有效期为四十五天(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211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标号;如采用现金解缴方式时还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6:30 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
6、市竹辉路 477 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5;传真:0512-65262733;邬汝超、乔建军),投标答疑书面答复时间: 2015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7:00。现场踏勘: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9:地点:730 整8开标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10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30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
7、100 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1.5%; 中标金额 1005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0.8%中标金额 500-10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0.45%中标金额 1000-50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0.2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 150 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0.8%)0.711评分标准前附表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 招标书38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六章 评分标准48第七章 附件52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招标内容标的物名称:苏州市城区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具体见
8、第四章“招标要求”服务地点: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3016: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咨询大厦 2 楼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每套 300 元,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特快专递费。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咨询大厦 2 楼陈梦迪(0512-65196851)钱会计(0512-65161792)开标信息009:30 时投标截止时间:30 时整开标时间:30 时整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 系 人:王贻娉(0512)65234404招标代理单位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 477 号咨
9、询大厦 2 楼电话: (0512)65161796、65161795传真: (0512)65262733邮政编码:215007联 系 人: 邬汝超、乔建军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2637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 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 招标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10、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 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
11、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 天:日历日。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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