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机构职责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
2、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六、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其中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级为出现疑似病例;级为出现确诊病例。七、信息报送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
3、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级(特大)事件,向属地政府、主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2进程报告。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每日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主管部门。(三)信息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
4、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八、预防措施(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
5、,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五)疫情防控期间,各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得安排师生外出活动。(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九、应急处置(一)发热处理流程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
6、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临时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临时隔离点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复测体温。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校长室。校长在10分钟之内掌握此情况。学生、教职工
7、如出现发热,带至临时隔离点后,学校立即通知相关医院接诊,由专门救护车送至医院诊治。(二)疫情报告流程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校干带班值守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三)应急处置措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
8、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善后与恢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
9、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十一、应急保障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10、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二是物资保障。各中小学校应提前储备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等,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所需。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二、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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