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完善前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公安机关的宾馆、酒店的住宿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前台对宾客入住的管理。2 职责2.1 前台接待员负责在客人入住时为客人做登记;2.2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核对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宾客登记、验证及户籍管理的规定。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安全、有效,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查控人员,立即报告安保部;2.3 当班大堂副理、领班负责检查当班接待员入住宾客的登记,若有遗漏,要及时与宾客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2.4 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2.5 定期对登记、
2、验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接待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2.6 大堂副理负责检查登记情况及报关工作。3 内容3.1 前厅部前台接待处负责接待客人入住登记工作,全天当值;3.2 凡在本酒店入住的客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有效证件为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身份证、居留证、旅游证、军官证、士兵证;3.3 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然后由负责接待的服务员验证无误后填写“入住登记表”表内所列内容,收取住宿押金后将入住房间的钥匙交给客人;3.4 入住登记表需填写的内容有:客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证件种类、证件号、证件有效期、到达日期、离店日期、客人人数、房间类型、房号、房价、备注、付款方式、入境口岸、客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