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学院团委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和团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做到安全出发、安全返校。第四条活动前后各学院、实践团队和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评奖评优推荐等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视频、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实践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校园影响。第五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1.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一、二、三等奖;2.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团队;3.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个人;4.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5.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第三章考核评比办法第
2、一节优秀组织奖第六条采取“基础分+拓展分”的方式对院级团委工作进行考核。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取消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第七条基准分要求如下:1. 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各实践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和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实践团队和学生个人做好总结工作,按照参加实践活动的人数比例积极推荐优秀成果。- 7 -3. 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督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及时购买人身保险,为院级立项学生团队办好保险。4.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
3、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和表彰会议等活动。5. 积极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第八条加分细则如下:1. 立项团队分:获得校级重点团队立项加 4 分/支,获得省级团队立项加 6 分/支,获得国家级团队立项加 8 分/ 支,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限加最高分,在校级立项团队外组织院级立项团队的视情况加 1-6 分。2. 媒体报道分:学院提供在公开发行的媒体、电视台 宣传报道的活动资信资料,按照“校级 4 分、区县级 2 分、地市级 6-8 分、省级 10-15 分、国家级 15-20 分”标准予以加分,同一事件在不同级别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媒体报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4、 分。3. 优秀实践团队加分:校级优秀加 6 分/支,省级优秀加 10 分/支,全国优秀加 20 分/支。同一实践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表彰限加最高分,其中为同一级别立项的实践团队的立项分不再计入。4. 指导教师能随队参加实践指导的视情况加 3-6 分。5. 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实践成果的加 4 分/份。6. 社会实践基地运作情况视情况加 1-6 分。7. 除学校资助外能给予实践团队一定经费资助的视情况加 1-6 分。8. 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各项任务的,视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酌情加分,此项最高分不超过 10分。第九条按照得分多少评选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一、二、三等奖若
5、干名。第二节优秀实践团队奖第十条学校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进行表彰。优秀实践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指导老师;2. 至少报送 1 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提供 3 张活动图片;3. 提交完整的实践总结或实践报告。第十一条评选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1. 实践主题突出,有亮点和创新点(20%);2. 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正面的媒体报道(20%);3. 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求,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20%);4. 实践反响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20%);5. 实践总结深入全面,有较高水平(20%)。第十二条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实践团队,省级优秀团队在此基础上答辩产生
6、。第三节优秀指导教师奖第十三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如下:1. 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2. 深入实践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团队突发情况,帮助学生团队解决实际困难;.3. 所指导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4. 连续多年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第十四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综合评定产生。第四节优秀实践个人奖第十五条优秀实践个人奖评选标准如下:1. 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带领团队取得较好成果,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积极社会影响;2. 实践中很好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3. 发扬团队精神,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圆满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7、第十六条优秀个人由学院团委参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数比例推荐,校团委综合评定产生。第五节优秀实践成果奖第十七条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研报告、实践报告或相关研究成果、微视频等,评选标准如下:1. 经过实地调研,具有相关数据和资料支撑;2. 能反映当地实际并有助于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3. 调研报告等格式规范,行文流畅,调查深入,具有创新性;视频资料视角独特,制作精良,故事性强。第十八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优秀实践成果奖若干。第四章奖励及监督第十九条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所有奖项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委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实践 团队的活动情况及总结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201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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