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所称的文件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 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薄册、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记录。第四条村镇银行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原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第五条村镇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第六条村镇银行各部室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七条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是主管全行档案工作的部室,也是村镇 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第八条档案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囯家和地方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工作计 划,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的研发和
2、推广工作。2、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业务研讨、宣 传教育和人员培训。3、指导各部室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集中管理全部档案,做好鉴定、编目、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必须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和银行业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同时, 档案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自觉维护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及档案工作的 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档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确保完成档案工作的各 项任务。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各主办部门应定期向 综合管理部移交,除会计档案由财会部的事后监督
3、岗负责保管外任何个人 不得自行保管档案。第十一条档案的分类、整理、排序等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按照村镇银 行档案分类大纲进行。第十二条档案的移交、鉴定、销毁等工作按照相应门类档案管理办 法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档案。对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密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以及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村镇银行新建(装修)办公楼应把档案用房列入基建计划。 档案库房应坚固,并力求配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 防鼠、防虫设施,并留有库存余量,以利于档
4、案接收。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监控防护手段,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的现代化。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十五条信贷等业务档案原则上应纳入综合管理部管理,不得分散 保管,保证档案全宗的完整性、系统性。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部分业务档案 实行分库保管,档案目录集中管理的方式。第十六条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电子档案的接收、修改、查询、 备份等操作必须按照有关办法执行,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章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十七条要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5、要通过多种途後和 方式开发和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为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供支持。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 需要,编制检索工具,配合本行业务部门编写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 文件汇编和专题文件汇集等。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利用者应负责所借档案在借阅期内的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档案 的原有状态。第十九条必须注意保护村镇银行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证村镇 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对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依据档案法给予 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毁、泄密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二条对出现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 行为的,应依据档案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业务档案的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 制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本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曰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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