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 2014年3月12日,李非法生产爆竹致汪死亡,事件发生后,李被判3年有期徒刑,现正在监狱服刑。事故发生后,李家人认真对待,多次主动向我家赔礼道歉,同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给我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协商今后赔偿事宜,当时已给予部分补偿。我们了解到李家里也十分困难,主要收入就依靠微薄的务农收入,其父母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李本人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和惩罚,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因此,我们对李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监狱机关依法给予减刑处理。此致 监狱 谅解人(受害者):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