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标准2.1 行政值班由中心领导和行政科室参加,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排班。2.2 除以下情况外,所有行政管理干部都必须参加行政值班,不能参加行政值班的人员必须得到办公室主任的确认和批准。2.2.1 来院时间未满1年的,或来行政部门工作不满半年的; 2.2.2 孕期7个月以后(含7个月)的;2.2.3 其他特殊情况(如疾病原因)的。2.3 中心领导值班原则上采取坐班制,节假日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上级要求值班。2.4 值班人员的职责。2.4.1 负责处理非正常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及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2.4.2 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院内安全。2.4.3 协助有关科室做
2、好抢救工作,处理突发事件。2.4.4 遇发生医疗纠纷及科室上报事项要尽快到科室了解情况,做出必要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要向科室解释清楚。2.4.5 对确实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要请示或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处理;遇特殊、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中心领导请示报告。2.4.6 妇婴院区行政值班:遇妇产科大抢救,行政值班人员到现场及时协同通知相关人员回院参加抢救,以及及时通知外院会诊、联系转诊等。星期六、日上午8时到产科三区参加产科医生交接班,及时了解和协同处理紧急情况。2.4.7 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行政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2.5 交接班要求。2.5.1 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后1小时内
3、,及时在办公网上填写行政值班记录表(包括巡视记录),然后呈交给接班人员(请注意查阅排班表接班人员有无变动,以值班室的值班表为准,确认好接班人员后再网上呈交给接班人员)。2.5.2 接班人员应在每天上午10时前进行网上接班,节假日值晚班的人员于每天下午17时30分前进行网上接班,以保证值班信息可以及时转给办公室进行审阅处理。2.5.3 办公室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审阅值班记录并将记录表存档。若有需要转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填写行政值班交班事项处理登记表,然后递交给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呈中心领导审批。2.5.4 中心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转呈给承办的职能部室办理。2.5.5 承办的职能部室可以自行
4、办理的事项在办理后填写办理意见,并递交给办公室归档。需要转给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承办的职能部室提出办理意见后转给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后呈承办的职能部室加签审核意见,并递交给办公室归档。2.5.6 所有事项应依据职能分工由职能部室办结,不能转推给办公室进行答复或办理(依据职能分工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项除外)。2.5.7 所有交班事项原则上必须在1周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作出说明。办公室负有督办的责任。2.6 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安排,确有原因不能值班或需换班者,提前通知中心办公室给予调整,否则作擅离职守处理。2.7 中心办公室要定期对参加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