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的,由我院爱好创业、交际、营销等的在校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第一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业才干,为大学生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第二条 在勤工俭学的前提下,我们将与社会各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的合作,同时我们也和院内的勤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家教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部等部门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第四条 本协会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
2、一切活动要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每个计划要从有利于培养“多能”人才,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出发。第二章 会员第一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讨论通过,并提交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会员申请表和个人简历一份,发给会员证,每学年交纳会费15元。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二) 自觉遵
3、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三) 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四)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自觉交纳会费。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类活动。(二) 在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协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第四条 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第五条 对于一学年内无故四次不参加本协会的会议或活动的将作自动退会处理。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社团总会审批并作决定是否
4、除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一条 本协会将设立以下机构:会长: 一名副会长: 二至三名秘书处: 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一至二名组织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三至四名外联部:宣传与策划部:部长一名 副主任三至四名网络信息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至三名特别团支部: 支书一名培训部: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团支书组成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由会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团支书担任,其余均为成员。第三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由上一届协会的理事会提出候选人,再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协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上一届协会理事会提名后,也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
5、民主选举产生。第四条 机构的各部门的职务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年;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过两个。第五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中的在职人员,若是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协会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给协会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院团委审批后方可离职。第六条 每年协会将从新会员中招聘若干名各部门的助理。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一、会长(1名):1. 支持全面工作 2. 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3. 决策协会的重大事务 4.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二、副会长(3名):分管协会的其它部门三、秘书处: 1. 委员会议的通知 2. 会议的记录 3.
6、 代理会长开会 4. 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5. 整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 记录协会内部的重大事件 7. 写新闻稿件 8. 协会的财务管理四、组织部: 1. 会员的招收工作 2. 会员的管理工作 3. 会员档案的整理 4. 评优工作 5. 奖惩记录 6. 人事考核 7. 制度起草 8.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备案五、外联部: 1. 家教业务联系 2. 学生旅游业务 3. 拉赞助、学生兼职联系 4. 与外校社团联谊 5. 其他业务的洽谈六、培训部: 1. 开讲座 2. 对会员进行培训 3. 家教礼仪培训 4. 拉赞助培训 5. 就业培训 6. 其它培训七、实践部: 1. 组织会员到工厂、企业参观
7、2. 组织会员到人才市场进行模拟应聘八、网络信息部: 1. 维护更新协会网页 2. 及时上传消息、新闻 3. 收集信息 4. 下载资料九、宣传策划部: 1. 制定宣传海报、横幅 2. 出板报 3. 制作展报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第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有:会员交纳的会费,学院对社团的专项拨款,正当的社会资助及社会实践所得的少量经费。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协会所拉回的赞助80%作为协会的活动经费,20%作为会员的报酬。第三条 本协会积极开展以勤工俭学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条 本协会所有的经费收支情况均由秘书处进行登记管理,并上交院社团总会进行备案。第五条 无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六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化和管理透明化的制度,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第七条 每年我们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生和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第六章附则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委员会。第二条 本章程经批准后开始施行。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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