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库伦旗六家子镇马石井子村东马石井子村民代表人:(盖章)乙方:经双方协议合作育苗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 育苗地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村南耕地亩(涉及户农户),做为何乙方培养绿化树种的苗圃。第二条 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拾年,从 2014 年 8 月起到 2024 年 8 月为止。第三条 合作办法合作化内容以股份制形式利益共沾,风险公担“甲方以土地入股,并负责种苗的管护和水、电等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种苗,技术指导以及销售等方面的事宜。第四条 股份分成及风险共担比例根据以上甲乙双方投入的物资情况和硬性技术及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贡献大小情况来决议股份分配比例。甲方占有股份为百分之四十。乙方占有股份为百分之六十。第
2、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乙方要求管护好种苗,则视情节轻重消减分成比例百分之十。2、甲方不能私自处理苗圃里的一棵苗木(包括萌蘖的苗木),如甲方私自处理树苗,视为违约,按照苗木市场价格的十倍赔付乙方。3、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的做好应负的责任, 则应同样消减分成比例百分之十。本合同从合作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愿意继续合作,再重新续签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看附页: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各留一份。2014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