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电话:被申诉人: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联系手机:座机:负责人: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2300元(要求x年8月1日至x年8月31日期间的)。(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2300+43990)0.25=11572.5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589=22122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24584.5=11061元。(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
2、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1061元0.5=5530.5元。(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额部分)。(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0个月11600.8=9280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4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x年9月1日开始起算)。(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1000元。(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年7月-20日-x年8月31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43990元。以
3、上金额合计:112328元。事实与理由:申诉人于x年7月20日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的,x年8月28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签订的,期限为x年1月1日-x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
4、300元/月,x年2月还发了1900元奖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资合计4200元,申诉人2012年7月-x年7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458元/月。x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x年8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1000元以此要挟。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此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_年_月_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