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工日期:2014 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范本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加 10%以上。 施工期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工期从第 9 小时顺延。 经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四、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手续,水、电由甲方接入施工现场一次,其余由乙方负责安装和管理,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施工技术资料三份。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
2、平面、测量控制点及地下管线资料。 协调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的移位改造和障碍物的清除。 协助乙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提供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地和取土场地。 甲方委托湘咨工程管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接受 *县质监站行政监督。 会同乙方选择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文明安全生产、不得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停工或终止合同。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和承诺组建红岭路改造工程项目部, 为项目部项目经理, 为项目部技术负责
3、人,项目部其他成员与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 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管理、使用、维修及施工排水工作。 负责维护施工范围内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 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 负责改造区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和监理方。 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建好工程的维护,如有损坏
4、, 乙方应负责修复。 施工现场清洁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否则照价赔偿。对原有路灯、灯杆、电缆线和其他设施应如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按现行价格赔偿。五、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的约定。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和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国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3、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 双方约定隐蔽验收部位:隐蔽部分验收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参与验收,但乙方应提前 48
5、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报告后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有各方共同签字方可隐蔽,如未经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乙方必须拆除隐蔽部位覆盖物重新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也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双方约定分部分项验收部位:由乙方提前 48 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理、设计、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完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之前使用该单项工程,该工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设计认可)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返修。六
6、、安全施工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围档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管理标志,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2、乙方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3、安全防护:乙方在交通要道附近、交叉施工作业处及其他需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部位施工时,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本工程预算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如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时按原招标文件的计价标准和同期材料价格计算。下浮比例也按 15%。其他如材料价格变化、人工工资及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均不予考
7、虑价格调整。2、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月 25 日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工程进度,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总进度拨付款仅占总合同价款的 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审计、交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后三个月内付足审定造价的 95%,其余 5% 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分三年付清, 付款比例按 433 执行,并不计利息。3、质保期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八、材料设备采购与检测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8、,主要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三个以上合法生产厂家,按照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确定。 主要材料:沥青、水泥、路灯、电缆、人行道板、路缘石等。主要材料进场应按照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或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评定工程质量的检测费由甲方负责。九、工程变更1、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在施工过程中, 若甲方对乙方已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完成的工程项目要求变更时,乙方已发生的工程和返工费用甲方应签证认可。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组织突击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擅自变更
9、,若擅自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十、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 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质量认定机构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2、工程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 天内进行核实审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审定的工程款。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有款项乙方必须凭税务发票领取。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 、甲方违约情形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 乙方违约情形 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停
10、工,否则视为违约; 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返工,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否则视为违约; 在本项目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返修,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返修,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支付。若质保金不够支付工程维修,则按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 款)。2、索赔(1)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处理。(2) 甲方或乙方违约,另一方可向其提出索赔或终止本合同。(3) 甲方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索赔要求的,则认为已放弃索赔权利。3、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11、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 诉。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书及补充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标书及附件、投标书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有关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其他1、奖罚:本工程按合同工期(含顺延工期)完成,不奖不罚,每延期一天甲方罚乙方 1000 元,每提前一天甲方奖乙方 1000 元,但工期奖罚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 2%。2、本工程部允许分包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3、不可抗力(1) 本合同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限定以下情形:包
12、括6 级及 6 级以上地震;10 级以上的风;一天 200mm 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 450mm 以上和连续五天以上的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外敌入侵和战争等战争灾害。地震资料以湖南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雪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担: 因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的第三人伤亡和第三人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以及由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的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4、保险本工程投保内容由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决定,但以下保险项目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购买:建安工程工伤险、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捌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肆份。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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