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核心利益:1、对此事无责任,不提供赔偿我方优势:1、陈某和魏某在西栅子观光园遇难;2、作为对长城负有管护责任的村委会和出售门票的生态观光园在事实上已经将箭扣长城作为旅游景点实际经营,故村委会和生态观光园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园内设施安装避雷设备、修葺道路、设置隔离设施,但两被告并没有履行此义务,对于两名受害人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对方优势:1观光园有合法登记手续,在其门票和观光园各路口均设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2长城是国家的文物,村委会无权在长城上安装避雷设备及防护设施3我:在西橙子观光园出售的门票背面印有游客须知,其中第1条载明:进入园区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循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法令法规严禁园
2、区内古长城,对登城造成人员伤害和意外事故责任自负,在西栅子观光园景区门口及景区内多处设有禁止攀登未开发长城的提示牌。我对方劣势:西栅子村村委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客观上存在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的事实,观光园没有明确园区边界,可以认定其在观光园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三、谈判目标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承担连带赔偿损失60万元。四、案件的谈判分析在本案例中如果我方当事人要直接与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就60万元的赔偿金谈判,必然是胜算的几率很小。主要原因在于在西栅子观光园出售的门票背面印有游客须知,其中第一条载明:进入园区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循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法令法规严禁攀登园区内古长城,
3、对登城造成人员伤害和意外事故责任自负。在西栅子观光园景区门口及景区内多处设有“禁止攀登未开发长城”的提示牌。且陈林林、魏伟跌落山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了雷击。从目前来看原告的处境其实是很不利的。所以我们只能从西栅子观光园在陈林林、魏伟遇难前,未以任何方式标明观光园界线,即界限标注不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责任来要求观光园进行赔偿。五、程序及具体策略1、开局: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与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谈及事故的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在此阶段主要是将彼此的关系拉近一步,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将我方当事人在观光
4、园遇难对方管理存在过失的事实引出,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方案三: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2、中期阶段: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辅助协议的谈判,适时将谈判话题从己方过失转向是园方管理失误,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事先的计划,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3)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答应部分要求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5)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
5、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对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6)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而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尚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于此同时对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4、最后谈判阶段:1)把握底线,摊牌: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的方案,即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承担连带赔偿损失60万元。六、准备谈判资料相关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七、制定应急预案此谈判方案的实施是在法院判决尚未出来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的。一旦判决结果出来,法院认为对方无过错,这个谈判方案将无法实施。因此在制定本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同时要另外制定一套应急预案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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