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慰问活动主题关心职工生活,构建和谐 XX。三、慰问对象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四、参加慰问的领导及部门XX 商贸慰问活动由商贸公司工会牵头,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部门经理参与。其他子公司慰问活动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五、慰问形式1、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发给慰问金、慰问品;2、军属(现役军人家属)发给慰问品:3、各子公司将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慰问标准统一发到商贸公司工会,经集团领导审核后执行。六、慰问时间:201X 年X 月 XX 日(腊月二十五)之前。七、困难职工评定标准为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切实让确有困难的党员、职工感受到公司温暖,特制定评定标准。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
2、病,常年医治费较大难以承担;2、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常年在外承租住房,只有一人工作承担家庭所有开支,年收入低于 25000 元;3、家庭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常年医治,家庭年总收入低于 20000 元;4、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5、符合以上困难的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的家庭无大额存款,年内无添置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以外的豪华设施。八、困难职工评定程序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困难党员、职工评定程序。1、根据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由党员、职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交给所在部门;2、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军属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步核查评定,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公司;3、各子公司组织人员调查核实;4、核实后提交各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困难职工名单, 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 3 天。5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党群部。联系人: XXX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