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5 条:上课迟到每分钟扣 1 分,5 分钟以后者算旷课。第 6 条:凡请假一天以上者须家长亲自打电话,一周以上者需家长到校请, 或销假时由家长来销。第 7 条:全勤者(无旷课、请假、严重迟到)每周加操行分 2 分。第二章 纪律第 8 条: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教学无关的话导致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0 分。第 9 条:中午不午休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 10 分。不按规定读书或背诵的每次扣 2 分。第 10 条:及时认真完成作业或背诵,未按时完成或抄作业者每次扣 5 分,拿给别人抄袭的,一旦查到,扣 10 分,反之则加 1 分,每周检查一次。(若有隐瞒不报者,不交作业者、科代表
2、、组长共同处罚。)第 11 条:上课期间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看课外书的,每次扣 10 分。将手机带到班上,一经发现,自己扔进水里或扔出教室。第 12 条:和老师有分歧课后找老师谈,课堂上和老师顶撞的扣 20 分,被老师赶出教室的按旷课算。第 13 条: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寝室被点名批评的全寝室成员每人 5 分,室长扣 10 分。反之亦然。第 14 条:故意破坏教室卫生者每人每次扣 5 分并打扫教室一周。第 15 条:故意破坏班级及学校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 分。第 16 条: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有吸烟、喝酒、赌博等违纪行为的,每人扣 10 分
3、。第 17 条:住校生查寝不在、晚归或走读生 11 点后仍在街上逗留者,每次扣5 分。第 18 条:在学校等公开场合与教师、保安顶撞者每次扣 10 分。第 19 条:与同学发生严重冲突(打架)者无论对错,每人扣 10 分再处理。第 20 条: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密切,上课时间经常有人在教室找出去者每次扣 2 分。(父母除外)1第 21 条:凡科任老师反映表现良好或有进步者酌情加210 分,反之亦然。 第三章 卫生第 22 条: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不值日或值日工作不认真者重新值日一天,并扣 5 分。第 23 条: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粉笔,不乱涂乱画,违者一
4、次扣 2 分。第 24 条:值日组不扫公区或教室的每人扣 5 分,并罚扫一周。第 25 条:公区、教室、寝室卫生超过 7:30、13:20、18:30 每人扣 1 分,组长扣 2 分,并罚扫一周。第 26 条:无论是值周组打扫卫生还是全班大扫除,凡无故不参加者每5分,表现特别突出者酌情加分。第 27 条:住校生不整理内务的或不打扫卫生者扣 5 分,打扫不符合标准的扣5 分并罚扫一周。(由室长安排)第 28 条:被盖床铺需经常清洗,太过肮脏者每次扣 2 分。第四章 仪表第 29 条:每周一至周五不穿着校服的,不准进教室,并记旷课处理。当天一节课不穿着者扣 1 分。第 30 条:男生留长发、烫发、
5、染发、带夸张耳环者,女生烫发、染发、化妆者每次扣 2 分。第 31 条:穿拖鞋、背心或赤身进教室者每次扣 2 分。第五章 学习第 32 条:在期末考试中各科成绩第一名者加 10 分。第 33 条:在正规考试中总分超过全班平均成绩的每人加 1 分,少于平均成绩的每人扣 1 分。全班都及格每人加 1 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加 2 分。第 34 条:正规考试在前基础上若有进步者每累计上升 5 分加操行分 1 分。在前次基础上若有退步者每降低 10 分扣 1 分;在考试中作弊或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的每次扣 20 分,或勒令退学,考试计 0 分第六章:其他第 35 条: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每次
6、加 13 分。第 36 条: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酌情加 13 分。第 37 条:参加班黑板报者每人加 2 分,获前三名的,每人加 31 分。第 38 条:男女生不正常交往过于密切的酌情扣分。第 39 条: 每周组员累计扣分最多的组做下周的值日组。(每周一统计)第 40 条:无教师的课或在教室自习时间私自出教室者每次扣 10 分。第 41 条:私自调换位置者按旷课计算,扣 10 分。第 42 条:不听班委和组长的劝告与安排的每次扣 2 分。班委违规按一般同学的 2 倍扣分。(视情况)班委、组长及课代表每周日晚自习将记录上交到班主任处,不交者每次扣 2 分,记录的好的每次加 1 分,反之扣 1 分
7、。第 43 条:为班级提出建设性意见者酌情加分。2第 44 条:每周由班长推选 2 名优秀班干部、值日生,推选四名优秀做操员,劳动委员推选四名优秀卫生员,组长、室长推选两名优秀组员、室员,阅读组长推选两名优秀阅读者和朗诵者,各加 2 分。第 45 条:对老师要有礼貌,见到老师,叫一声“老师好”,见到老师不喊的每次扣 2 分,懂礼貌的,酌情加分;给老师起绰号的,扣 10 分,不尊敬老师的,视其态度轻重,酌情考虑,严重者,勒令退学。第 46 条:每周一值周组清点卫生工具,如未交接齐全,由上组赔偿;如未交接好,由本组自己赔偿。第 47 条:合格班委每学期加分:班长:30 分, 劳动委员:25 分, 组长:20 分,室长及课代表:15 分第 48 条:班委有责任每天向班主任反映班级情况,不反映者每次扣 2 分。隐瞒不报、管理不力者可撤职处理。( 注:每 1 分操行分对应人民币 1 元)我班的班规处在不断完善中,希望全班同学一方面坚定不移的执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思考,提出更合理、科学、向上、有效的建议使我班成为更优秀,更上进的班集体!2016 年 2 月 22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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