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10.15KB ,
资源ID:1302832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30283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医疗机构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9)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医疗机构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1、第四条 【职责分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 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 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第五条 【基本原则】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 政府指导、机构主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第六条【明确主体】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 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明确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 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 告违法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 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医疗机构在消除依法

2、执业隐患、纠正违法执业行为过程 中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次生不良事件的发生。第八条 【明确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 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 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 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 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第九条【部门职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 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

3、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二)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三)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四)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五)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六)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七)督促落实本机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八)编制依法执业自查报告,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 改情况;(九)对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第十条【教育培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 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要求参加依法执业培训。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

4、容和新入职人员 岗前培训内容。第一条 【自查内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五)医疗质量管理;(六)传染病防治;(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九)精神卫生;(十)中医药服务;(十一)医疗文书管理;(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 遵守的其他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 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服务范围,确定本机构依法执业 自查内容。第十二条【

5、自查类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依法 执业实际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全面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落 实情况进行的整体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 疗纠纷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等开展的针对性检查。日常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各部门(包括依法执业管理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主开展的依法执业检查。每季度至 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第十三条【特殊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 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定期指导。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依 法执业隐患的,应当立即

6、组织整改,坚决消除隐患。第十五条【整改及报告】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违法 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留存备查。不能立 即整改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应当制订整改计划, 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督促落实,做好整改报告留存 备查。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报 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在次年1月31 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核发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本机构上一年度依法执 业自查整体情况。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二)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接受依法执

7、业培训情况;(三)本机构年度依法执业自查落实情况;(四)年度接受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五)依法执业及自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上一年度存在问题改进情况和不良记分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适当调整医 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整体情况的报告频次。第十七条【承诺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实行信 用承诺制度,确保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具体样式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第十八条 【内部公示制

8、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 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 督。公示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各科室依法执 业自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公示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 日O第十九条【内部奖惩】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业奖 惩机制。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 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 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第三章自查管理与结果运用第二十条 【检查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 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 况进行监测评价指导。第二十一条【评比优

9、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应当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 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 参考。第二十二条【校验依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时,要将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作为 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可以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反映的普遍性违法执业问题,组 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第二十四条 【随机抽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应当将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行业组织监测评价 情况作为确定“双随机”抽查频次的重要依据。对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到位的,可以适当

10、降低抽查频次。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开 展依法执业自查、报告自查情况的,可以提高抽查频次,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五条【从轻处罚】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自查工作中已发现该违法执业行为,并立即整改 到位的;(二)自查工作中已发现该违法执业行为,已制订整改 计划,并正在按计划整改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从严处罚】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医疗机构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发现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可以在法律 法规规定处罚幅度内从严处罚:(一)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二)自查工作弄虚作假,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执业 行为的;(三)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四)自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未及时报告所在 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第二十七条 【信用约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 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内 容。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医疗机构自查实施 办法。第二十九条【其他】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