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产业结构转变;(产业结构)(3) 城镇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农业人口的减少产生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农业人口的剩余是城镇化的推动力。(农业)“诺瑟姆曲线”的主要内容:城镇化的轨迹为拉长的S形曲线,划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城镇化水平30,加速阶段:城镇化水平3060,稳定阶段:城镇化水平60%。=田园城市(Garden City)理论的主要观点:(1) 城市无限制发展与城市土地投机是资本主义城市灾难的根源,应限制城市的自我膨胀,并将城市土地归于城市的统一机构(机构管理)(2) 城市经费可以从房租中获得(经费)(3) 城市是
2、会发展的,当其发展到规定人口时,便可在离他不远的地方,另建一个相同的城市 (发展的)(4) 要在城市周围永久保留一定绿地的原则 (绿地)=卫星城镇规划理念及其发展阶段:卫星城指在大城市外围建立的既有就业岗位,又有较完善的住宅和公共设施的城镇,是在大城市郊区或其以外附近地区,为分散中心城市人口和工业而新建或扩建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城镇。因其围绕中心城市像卫星一样,故名.理念:旨在控制大城市的过度扩展, 疏散过分集中的人口和工业.发展阶段:第一代卫星城即卧城,居民的工作和文化生活仍在主城:1920年巴黎;第二代卫星城为半独立城镇,有一定数量的工厂企业和公共设施,居民可就地工作:1928年伦敦、瑞典魏
3、林比;第三代卫星城为独立于主城的新城,具有就业机会,其中心也是现代化的:1960年英国米尔顿。凯恩斯;现阶段的第四代卫星城,为多中心敞开式 城市结构,用高速交通线把卫星城和主城联系起来,主城的功能扩散到卫星城中去。建立卫星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大城市人口过分膨胀,疏散大城市的部分工业和人口,同时也是为了抵销大城市对周围地区的人口吸引力:1970年东京.雅典宪章 (Charter of Athens) 的主要内容:四大城市功能: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1) 建议居住区要用城市中最好的地段,规定城市中不同地段采用不同的人口密度.(居住)(2)建议有计划地确定工业与居住的关系.(居住和工作)(3)
4、建议新建 居住区要多保留空地,旧区 已坏的建筑物拆除后应辟为绿地,要降低旧区的人口密度,在市郊要保留良好的风景地带.(空地与绿地)(4) 街道要进行功能分类,车辆的行驶速度是道路功能分类的依据,要按照调查统计的交通资料来确定道路的宽度。(道路交通)(5)城市的种种矛盾,是由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土地私有引起的。城市应按全市人民的意志进行规划,要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城市矛盾)(6)城市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平衡后,再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分区平衡交通网)=马丘比丘宪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 的主要内容:(1) 认为雅典宪章提出的某些原则是正确的,而且将继续起作用
5、,如道路应按功能性质进行分类,改进交叉口设计等(肯定雅典宪章的正确性)(2) 认为应把小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和制定交通流量的依据的政策,改为使私人车辆服从于公共客运系统的发展,要注意在发展交通与“能源危机”之间取得平衡;(公共交通理论)(3) 雅典宪章过于追求功能分区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组织,忽略了城市中人与人之间多方面的联系,城市规划应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生活环境(批判雅典宪章过分的功能分区)(4) 提出了城市急剧发展中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人力、土地和资源,如何解决城市与周围地区的关系,(5)提出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问题.(和谐问题)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1。城乡规划法全面定义与界定了
6、城乡规划行政的各个维度:2.城乡规划的制定,主要界定了各类法定规定的编制主体与审批主体、主要编制内容,以及各自的审批程序;(制定)3。城乡规划的实施,强调了新区开发和建设,旧城区改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周边建设中的城乡规划实施要点,还详细界定了“一书两证”的使用条件及审批与受理程序;(实施)4.城乡规划的修改,主要规定了各类法定城乡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审批程序;(修改)5.监督检查,主要阐述了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主体以及有权采取的相应措施;(监督检查)6.法律责任,主要阐述了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组织和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补充:1、主干法规划
7、法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因而又被称作主干法( Principal Act),其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尽管各国规划法的详略程度不同,但都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可能对各个实施细节作出具体规定,因而需要有相应的从属法规(Subsidiary Legislation)来阐明规划法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方面。根据立法体制,规划法由国家立法机构如议会制定,从属法规则由法律所授权的政府部门制定.2、专项法城乡规划的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这些特定议题(也许会有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特定性)不宜
8、由主干法来提供法定依据.以英国为例1946年的新城法、1949年的国家公园法、1965年的产业分布法、1978年的内城法和1980年的地方政府、规划和土地法等都是针对特定议题的专项立法,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或开发控制等方面的某些特殊措施提供法定依据.3、相关法尽管有些立法不是特别针对城市规划的,但是会对城市规划产生重要的影响,较为典型的是有关地方政府机构在环境方面的立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权:(1) 行政决策权。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具有管辖权的管理事项作出决策,如:核发一书两证”(2) 行政决定权。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管理事项的处理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中未明确规定事项的
9、规定权(3)行政执行权。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上级部门的决定等,在其行政辖区内具体执行的管理事务的权力.=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的 运作体制: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是程序合法、依据合法;一、开发控制制度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 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乡村规划运作实施规划许可证 制度开发控制程序.二、开发控制的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城乡规划时的依据主要有法律规范依据、城乡规划依据,技术规范依据和政策依据。-城市规划的属性:城市规划的属性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规划的对象是各种资源(包括能源),规划的目的是
10、谋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各项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指导城乡发展和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合理配置资源、能源,从而实现政府提出的目标,并在节约资源、能源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利益。-城市规划的任务:(14)(1)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已有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落实国民经济计划项目,进行各项建设投资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任务是合理地、有效地和公正地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3)
11、各国城市规划的共同和基本的任务是通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4)中国现阶段城市发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创造和修复人居环境,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和公正的社会环境,达到城乡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稳定、永续、和谐的发展。-永续发展的概念,永续为什么是城市发展的生存底线?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永续发展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1) 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求,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2)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为什么:(1)城市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最为集中的地域,(2)城市的永续发展对实现全人类永续发展,关系重大.(3)城市规划正是着眼于长远、从全局利益出发,全面地、综合权衡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要工作,(4)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永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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