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县各类建设施工工程中,督促指导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情况实施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完善考勤记录、按月统计发放农民工工资,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方式,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的和谐稳定。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把建筑用工实名制有关内容写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保实行建筑用工实名制措施的落实。(二)工程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三)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建立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并进行公示,同时要明确专
2、人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后 15 日内,需将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四)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别对自己雇用的工人进行直接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由其对自己雇用的工人和劳务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进行统抓统管;工程总包单位对项目总体用工情况进行统抓统管,全面掌握项目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并制作项目用工总花名册及时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用工花名册应包含每个班组班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每名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劳动者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结束工作后工资
3、是否已足额支付等信息。新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参加本项目工作当日纳入花名册管理,已结束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应注明离场时间,相关信息应保留至少两年。劳动者姓名、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要在项目工地张榜公布。(五)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每月如实统计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单位应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制定工资册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包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制定工资册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要每月制定工资册,注明每名劳动者姓名、本月应发工资额、本月实发工资额、本月待发工资、累计待发工资等,
4、并要求劳动者在工资发放册上签名。工资册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作备查。(六)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每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专业分包单位应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总包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七)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三、管理与监督(一)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在建项目台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台账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建立
5、有关制度、账册和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双方共同对在建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依各自职权范围进行处理。(二)工程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是未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以及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工程总包单位未开设工资专户、未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逾期不按规定开设工资专户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四)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工资册,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
6、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四、建立建筑施工领域劳动保障守法失信惩戒制度对拒不配合人社、住建部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或因用工管理不规范、工资支付不及时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采取极端方式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 5 日内进行立案查处,拒不整改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5 日内,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
7、工许可进行限制,并作不良记录登记,同时报告上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进行相应处理后,报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在 xx 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曝光, 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五、组织机构与实施保障(一)为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切实规范建筑施工领域用工方式和工资支付方式,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成立xx 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县长,副组长为各副县长,成员为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刘开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书祥、杨秀辉两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和指导全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全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二)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主管部门上报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三)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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