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意见(国办发2020 22号)出台,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性租赁 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11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0 59号)出台,从总体要 求、发展模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发展保障 性租赁住房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精神,作为促进解决好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重要组成,实 施意见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基本原则,对加快发展
2、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二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 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其他 重点发展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其它城市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发 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三 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套(间)数进行了明 确,“十四五”期间,金华
3、市区、义乌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 (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兰溪市、 东阳市、永康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 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16万套(间),其中:婺城区0.71万套(间)、金 义新区(金东区)1.32万套(间)、金华开发区0.97万套(间)、兰溪市0.5万套(间)、东阳市2.5万套(间)、义乌市7.3万套(间)、 永康市2.1万套(间),浦江县0.2万套(间)、武义县0.3万套(间)、 磐安县0.1万套(间)。四 基本要求实施意见基本要求包括保障对象、建设标准、租金标准、 发展方
4、式等要求。明确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 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分为住宅型和 宿舍型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应按低 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执行;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 建设。五 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落实土地支持政策,确保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 制;明确税收、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运营支持。六 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监督管理以准入管理、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 属管理等管理要求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5、在取得项目认定书 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保障 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严格按照“只租不售”管理模式。七、组织实施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包括组织领导、主体责任、考核评价、 宣传引导等措施。成立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 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县(市、 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主 体责任;对县(市、区)、金华开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 行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 以及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成效;充分利用 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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