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1、作曲、配器(编曲)。2、混音、合成。三、费用1、每首歌曲制作费用为: 元。共: 首。2、以上全部费用共计: 元,大写: (含税)。四、付款方式1、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即 ¥元。2、全部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成品交付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的余款,即 ¥元给乙方。3、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五、甲方责权1、甲
2、方提供文艺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第 1 页 共 3 页相关等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此次创作,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及时给予反馈。4、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六、乙方责权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3、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七、交付作
3、品期限: 年 月 日前。八、知识产权问题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的版权证明给甲方。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九、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其它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第 2 页 共 3 页损失。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具法律效力。(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