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方应提前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向乙方预约承运车辆,并写明用车标准和要求, 包括车型、时间、价款等要求。2、甲方以干包形式调度车辆。3、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维护行车安全,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4、甲方在调度期间该车行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保修费由乙方驾驶员承担。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运车辆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当经公安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符合旅游车行业协会标准和双方约定,符合当地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始发地及目的地范围的要求,且车辆内部应当配备消防灭火器,GPS 监控装置等安保设施;2、承运车辆,应当办理并足
2、额缴纳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责任保险。甲方负责购买乘客保险等相关保险。3、乙方工作人员(驾驶员),应当在公安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合格并备案的有高超驾驶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人员,履约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及仪容仪表。禁止使用无经验、无证工作人员;4、乙方在出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5、乙方应当严格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承运要求;三、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支付车费,逾期每天支付月租1%的违约金,并支付约定价款 5%违约金, 并有权终止协议。2、甲方超出约定承运行程、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当就支付超出部分的价
3、款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协助甲方调用适用车辆,并承担超过原约定价款的费用。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乙方有义务保证及时采取一切措施以保证团队正常行程不受改变,如遇游客投诉应及时协助处理,确保不影响 旅游市场甲方之商誉。5、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不得低于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或提出更换符合约定的承运车辆。旺季如发生低于标准提供团队车辆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造成团队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四、车费乙方 座旅游大巴以干包形式按元月租赁给甲方
4、。(按每月车费表执行。) 五、付款方式月结,按每月 25 号以前结清车费,如甲乙双方有未尽事宜,未能达到共识,乙方不得在团队到昆前 5 天内停止提供车辆给甲方。六、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期及解除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3、本合同期限届至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解除。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七、纠纷解决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依相关法律处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